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科組別
警察法制人員
科 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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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持有小客車駕駛執照,受僱於乙物流公司載運貨物。一日乙公司之大
客車司機因病請假,乙公司則調度甲代理駕駛。甲駕駛大客車行經某路
時,適逢丙騎重型機車超速迎面疾駛而來,甲丙雙方煞車和閃避不及相
撞,丙受重傷。試問:丙訴請甲及乙公司連帶賠償有無理由?能否減輕
賠償責任?(25 分)
二、甲為 A地所有人,甲於民國 90 年4月20 日與乙訂立租地建屋契約,乙
在A地興建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違章建築 B房屋。嗣後乙將 B屋
出售予丙。試問:甲以無租賃契約為由,向丙主張拆屋還地是否有理?
(25 分)
三、甲向法院訴請連帶保證人乙履行主債務人丙所積欠之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借款債務。丙向法院聲請輔助參加乙進行訴訟,並獲准許。如法院
認定甲與丙間之消費借貸契約不成立,判決甲敗訴並告確定。甲再訴請
丙返還 300 萬元之借款,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四、甲將共同侵權行為人乙與丙列為被告,向法院訴請乙、丙賠償其所受損
害新臺幣 200 萬元。如乙提出清償抗辯,法院認無理由判決乙、丙均敗
訴。然僅乙提起第二審上訴,試問其上訴效力是否及於丙?(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