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
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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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科組別
警察法制人員
科 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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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是 A腳踏車所有權人。A腳踏車市價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乙未
經甲的同意,以甲之代理人自居,而以甲之名義,出賣 A腳踏車於丙,
約定價金 3萬元,並約定於乙之住處交付 A腳踏車。丙至乙之住處,乙
亦未經甲的同意,即以甲之代理人自居,而以甲之名義,將 A腳踏車所
有權移轉於丙。丙為此共花費來回交通費用 2000 元。丙並不知乙無權代
理A腳踏車買賣與所有權移轉一事。甲拒絕承認 A腳踏車買賣與 A腳
踏車所有權移轉。甲請求丙返還 A腳踏車,丙遂將 A腳踏車返還於甲。
試問丙就此對乙有何權利,可資主張?(25 分)
二、甲是 A屋所有權人。甲日前將 A屋出租於乙。乙在 A屋內燒炭自殺而
身亡。A屋原本市價新臺幣(以下同)1000 萬元。但 A屋因乙燒炭自殺
一事,其目前市價僅 500 萬元。甲將 A屋出賣於丙,約定價金 1000 萬
元。丙支付 1000 萬元價金於甲。甲交付 A屋,並移轉 A屋所有權於丙。
丙不久後得知,乙在 A屋燒炭自殺身亡一事。試問丙請求甲返還 1000
萬元價金,有無理由?(15 分)
三、甲是 A地所有權人。乙是甲的單獨繼承人。甲出賣且交付 A地於丙,惟
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甲其後死亡。試問丙就此對乙有何權利,可資
主張?(10 分)
四、何謂訴訟參加、主參加訴訟?其效力各如何?(10 分)
甲自認為 A屋所有權人,起訴主張乙為無權占有人,訴訟繫屬中,若
丙主張自己始擁有 A屋所有權,試問丙應如何主張其權益?(15 分)
五、民國89 年民事訴訟法第277 條「舉證責任分配」作了那些修正?(10 分)
甲曾匯款 400 萬予乙,作為買賣價金之支付,惟事後甲主張與乙締結
之契約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無效,故乙受領價金係無法律上原因,
構成不當得利,因此甲向乙主張民法第 179 條返還 400 萬元。試問就
是否「無法律上原因」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