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
11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科組別
警察法制人員
科 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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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以市價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購買一筆 A土地,與乙約定借名登
記於乙的名下,平日仍由甲使用。嗣後乙因心肌梗塞猝死,乙的女兒丙
雖然知悉借名登記一事,但仍依法辦理繼承 A土地,並將 A土地以高於
市價 300 萬元(即 1,300 萬元)出售予丁,且辦理移轉所有權登記予丁。
事隔一年,甲發現乙死亡一事。試附理由說明:甲向丁請求返還 A土地
是否有理由?甲向丙請求交付所收取的價金 1,300 萬元是否有理由?
(25 分)
二、甲與乙結婚多年,乙於婚姻關係中繼承一幅名畫,嗣後甲因急需用錢,
謊稱其為該畫所有人,擅自將畫出售予丙並交付之,丙亦支付價金予甲。
乙發現甲擅自出售其畫後,再考量二人價值觀與個性均相差甚遠,導致
婚後相處多有摩擦,遂與甲協議離婚。甲婚前有存款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婚後受父母贈與 200 萬元,甲以其婚前存款與父母贈與的金錢購
置房屋一間,價值 2,000 萬元,惟尚有房屋貸款 400 萬元未清償。乙婚
前購置一間房屋,於協議離婚時,該房屋價值 700 萬元。此外,乙尚有
存款 400 萬元。試附理由說明:
乙得否向丙請求返還該畫?(10 分)
若甲乙未約定夫妻財產制,於協議離婚時,甲乙應如何分配其財產?
(15 分)
三、甲主張其所有之 A地為袋地,須通行毗鄰乙丙二人共有之 B地,始能與
公路聯絡,因乙否認甲之主張,丙則未為反對之意思表示,甲乃以乙為
被告,訴請確認 B地供其所有之 A地通行使用。試附理由說明:甲提起
之訴訟是否合法?(25 分)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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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獨資設立 A商號,承作乙及所營補習班之影印機出租及維護業務,由
乙按月計付影印費等。嗣後甲與乙間就影印費收費金額發生爭議,乙主
張A商號維修工程師丙與甲共同詐欺超收影印費。乙於起訴狀、辯論意
旨狀記載其所受損害至少有新臺幣(下同)4,000 萬元,甲與丙應負連帶
賠償責任。爰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項後段、第 185 條第 1項前段規定,
求為命甲與丙連帶給付 1,500 萬元之判決。審判長審理時發現,乙於起
訴狀所表明 1,500 萬元有最低金額之用語,但是於一審言詞辯論時又提
及1,500 萬元為一部請求。試問:審判長應如何處置?(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