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 一般警察特考 三等 警察法制人員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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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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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
考試及105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0650 全一頁
考試別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別 警察法制人員
科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請回答下列問題:
何謂行為能力?(5分)
19 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甲頭髮稀疏、蓄鬍,外表看來甚為成熟。甲未得法定代理
人同意所為之下列法律行為,效力如何?(20 分)
甲以零用金購買求學所需之教科書乙冊。
甲對其祖父所為之贈與表示接受。
甲向乙車商購買名貴跑車一輛,乙善意信賴甲是成年人。
甲對無主物先占,可否因此取得該物所有權?
二、繼承人若有重大不法或不道德行為,將喪失繼承權,民法第 1145 條定有明文。試說
明該條所定的喪失繼承權之事由為何?又何者為當然失權中的絕對失權、相對失權
事由?何者為表示失權的事由?(25 分)
三、住臺北之甲與住高雄之乙二人因參觀燈會而駕車在臺中發生連環車禍追撞住在桃園
之丙向桃園地方法院對甲乙提起共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桃園地方法院以其
無管轄權移送至高雄地方法院,其移送裁定是否合法?受移送法院有無救濟途徑?
30 分)
四、附帶上訴之性質為何?第二審判決經第三審法院廢棄發回或發交後,得否擴張上訴
聲明?(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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