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 高普考 普通考試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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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座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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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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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因缺錢遂向乙銀行貸款新臺幣(下同)100並以其所有之A
地設定抵押權以供擔保後,甲再次缺錢,再向丙銀行貸款100萬元,且以
其所有之A地設定第二次抵押權以供擔保,隨後,甲將A設定地上權
給丁約定為期10年每年地租10萬元並完成登記何謂物權優先
效力(或稱優先性)15分)以本題為例乙銀行實行抵押權時應如
何主張其優先效力?(10分)
某大學法律系同班同學甲丁合資購買機車一輛每人出資新臺
幣一萬元但未約定應有部分丁四人對於如何使用該機車
是否加裝導航機機件故障之維修以及能否將機車高價賣給同學
爭執不休。試問,前述行為依法應如何為之?(25分)
依民法第772條規定「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
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故所有權以外之其他財產權亦可依取得
時效取得之。試以地上權之取得時效為例,說明其要件為何?(25分)
某甲從友人手中購得高級樟木一塊因其篤信佛教遂委託著名雕刻師傅
該樟木雕刻成一尊彌勒佛像事成之後因該彌勒佛像栩栩如生
深受各人喜故甲與乙均對外宣稱為佛像之所有權人試就我國物權法
之規定,論該佛像所有權之歸屬?(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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