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高普考 普通考試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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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代號:42550 全一頁
類科
目:民法物權編概要
考試時間: 1小時 30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甲死亡後,其生前所有之一筆不動產由乙、丙、丁繼承。在乙、丙、丁三人一直未
辦理繼承登記的情形下乙請求分割請附理由說明乙、丙、丁協議分割不成,
則於未辦妥繼承登記前,乙得否訴請裁判分割?(25 分)
二、甲、乙、丙三人各有三分之一應有部分,分別共有 A不動產。如甲為取得融資,而
以其就 A地之應有部分供丁銀行設定抵押權時,是否須得乙、丙之同意?(25 分)
三、民國(下同)75 年間甲於乙所有之 A地上設定未定期限之地上權,建築 B房屋居
住使用。95 年間,甲雖已自購房屋,但仍有偶爾利用 B屋的情形。乙見甲似已無繼
續利用之必要,且於屋內隨意堆置已不堪使用之水塔、招牌等雜物,乃於 97 年間向
甲表示終止其於A地之地上權並請求甲塗銷地上權登記甲則主張 B屋仍甚堅固,
且其仍有繼續使用該屋之必要等情,拒絕乙之請求。乙乃請求法院判決終止甲之地
上權。就乙之請求,法院應如何判斷?(25 分)
甲為乙公司之製品的經銷商,為擔保經銷期間中由乙公司陸續進貨時對乙所生債
務,乃由丙提供其所有之 A不動產,供乙設定未定確定期限之最高限額抵押權。
試問:
於乙對甲之債權未確定前,乙將其對甲出貨所生數個債權中之一債權讓與丁。其
後,如甲因經營不善倒閉,乙實行對 A不動產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丁得否就拍賣
A不動產所得價金亦主張優先受償?(13 分)
甲得否隨時請求確定丙所擔保之原債權?(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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