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考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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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科組別
警察法制人員
科 目
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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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立法院,政黨協商後所做成的決定,經常都成為後來院會所做之決
議,試說明其法律依據,並從我國立法院運作實況,論述本條規定之意
義與問題。(30 分)
二、我國某縣縣議員某甲,曾因不滿議會決定把定期大會質詢時間縮為六
天,在議事廳咆哮,並在臉書 PO 文嘲諷,遭縣議會停權三個月。某甲
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停權處分,同時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以維護議
員職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司法對議會自律權應予一定程度的尊重,
是「司法審查密度」的問題,而非「地方議會就自律事項所做的決定,
不屬於司法審查對象。」行政法院有受理某甲請求針對停權處分定暫時
狀態之假處分的權限。最高行政法院並認為:某甲停權期間無法出席定
期大會並行使議員職權,造成法律上不利益,受有重大損害,而具有急
迫性。據此,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某甲有理,裁定某甲可暫時行使職權並
出席議會。試分析本案並論述己見。(40 分)
三、為解決臺灣被稱為「行路地獄」之問題,甲市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自治條例」規定,「行經國中、國小及幼兒園之駕駛人未減速至時速 20
公里以下者,得處駕駛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乙市則
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行經國中、國小及幼兒園之
駕駛人未減速至時速 20 公里以下者,得處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
萬元以下罰鍰,其累犯者並得吊銷其駕駛執照」。試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
定,論述甲市及乙市此二項地方立法之正當性與合法性(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