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 一般警察特考 三等 警察法制人員 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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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
考試及105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0670 全一頁
考試別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別 警察法制人員
科目 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試說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唯有法律案和預算案之決議應經三讀,其他議案都
二讀即可之理由。25 分)
二、我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29 條規定:「立法院依憲法第一百零四條或憲法增修條文
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行使同意權時,…院會以無記名投票
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試申論為何有關同意權之行使
要規定「無記名投票」又為何是「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而非其他比例?25 分)
三、試申論憲法第 23 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
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本條之精神,應如何由立法技術來落實?(25 分)
四、我國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 9條有關立法院各委員會應公開舉行,試申論此所謂
「公開舉行」是否包含與會人員得自由錄音、錄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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