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 一般警察特考 三等 警察法制人員 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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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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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別:三等考試
別:警察法制人員
目: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30640
頁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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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規命令無效之原因為何?數機關依法應會同訂定之法規命令單一機
關未會同其他機關逕自發布法規命令時該法規命令之效力為何?行政
機關在其電子網站公告法規命令,是否已履行發布程序?(35 分)
二、A直轄市為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消費生活安全,提昇消費生活品
質,經 A市市議會通過 A市消保自治條例該條例第 8定,企
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應符合誠實信用與平等互惠原則,並依中央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辦理企業經
營者與消費者簽訂契約前,應給予消費者合理審閱期間。該條例第 43
條第 1項規定,企業經營者違反第 8條至第 11 條規定之一,經通知限
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 2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必要
時,並得公布企業經營者名稱。試評論 A市消保自治條例第 8條及第
43 條第 1項規定之合法性。35 分)
三、何謂綜合立法方式(包裹立法)?綜合立法有何優點?我國立法院是否
曾採行此種立法方式?請舉例說明之。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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