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一般警察特考 三等 警察法制人員 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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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務試警、一
國家安全人員110年特種考試
退
考試別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三等考試
類科組別
警察法制人員
立法程序與法制作
考試時間
2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30550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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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章 法規之制定之規定說明法規內容繁複
或條文較多者,在制定、修正或廢止時,應如何劃分及書寫。40 分)
二、請說明中央法規標準法關於從新從優原則之規定內,並請舉例說明如
何具體適用。(30 分)
三、依
序?(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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