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一般警察特考 三等 警察法制人員 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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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及110年特種考試
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
: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 別
:
三等考試
類科組別
:
警察法制人員
科 目
:
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考試時間
:
2
: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30550
頁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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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章 法規之制定」之規定,說明法規內容繁複
或條文較多者,在制定、修正或廢止時,應如何劃分及書寫。(40 分)
二、請說明中央法規標準法關於從新從優原則之規定內容,並請舉例說明如
何具體適用。(30 分)
三、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自治規則係由何者訂定?是否均須完成備查程
序?(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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