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
人員考試及106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
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0670 全一頁
考試別: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別: 警察法制人員
科目: 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鑒於近年臺灣大型群聚活動頻繁,時有不幸事件發生,造成民眾死傷慘重。為避免
災害發生並強化緊急應變功能,主管機關擬就此種「大型群聚活動」進行立法管制,
以維護民眾安全與社會秩序。
此一立法應由中央制定「法律」抑或地方制定「自治條例」,較為適切?(15 分)
請嘗試寫出此一法案之「立法總說明」,並包含可能之「應予制定法條」的要點。(20 分)
二、憲法增修條文第 4條第 3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請問本條文規定在立法上如係「立法院集會時」或「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
告),則在條文的解釋及適用上(與現行規定)有何差異?何者應屬達成本條規範
意旨之較佳立法?理由何在?(20 分)
就此總統可否主動表示欲至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以及總統若至立法院做國情報
告,但立法委員就報告內容有不明瞭處時應如何處理?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相
關規定說明之。(15 分)
三、某市若干區域交通意外事故頻傳,其主要原因為車輛駕駛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所致。
市長甲即欲以該市所設置之路口「監視錄影器」的紀錄內容作為舉發交通違規之依
據,並擬就此制定自治條例(或修改既有相關自治條例中的條文)。請問您作為一名
法制人員,會提給市長(長官)如何之法律意見?(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