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
11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憲法增修條文第 3條有覆議的制度設計,行政院就立法院通過的何種議
案,得行使覆議權?其程序為何?立法院針對行政院所移請之覆議案,
如於立法院開議期間,應如何審議?(25 分) 
二、如何檢證立法的明確性,司法院大法官有何解釋?(25 分) 
三、地方自治條例如與中央法規牴觸,應如何處理?請依地方制度法說明
之。(25 分) 
四、各機關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立法院應如何審查?若法律授
權所訂定的法規命令,立法院認為有逾越母法授權目的,應如何因應?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