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一般警察特考 三等 警察法制人員 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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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
考試
114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
警察法制人員
科目
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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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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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憲法增修條文第 3有覆議的制度設計,行政院就立法院通過的何種議
案,得行使覆議權?其程序為何?立法院針對行政院所移請之覆議案,
如於立法院開議期間,應如何審議?(25 分)
二、如何檢證立法的明確性,司法院大法官有何解釋?25 分)
地方自治條例如與中央法規牴觸,應如何處理?請依地方制度法說明
之。25 分)
各機關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立法院應如何審查?若法律授
權所訂定的法規命令立法院認為有逾越母法授權目的應如何因應?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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