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地方特考 三等 地政 土地登記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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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等考試
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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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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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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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登記規則第 34 條規定:「申請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提出
下列文件:一、登記申請書。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三、……。」試
本條所稱「本規則另有規定之應提出文件內容為何?請就申請「時
效取得不動產役權登記」及「繼承登記」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二、甲所有 AB地號兩筆土地,登記面積分別為 300 平方公尺及 200 平方
公尺。AB地號土地於民國(下同107 年經 T市政府實施地籍圖重
測,並經登記機關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CD地號土地,面積分別
310 平方公尺及 210 平方公尺。109 年,甲將 D號土地出賣予乙,
亦會同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110 年,登記機關發現 CD號土
地於實施地籍圖重測時,其地籍測量錯誤,爰依法定程序報准更正原重
測成果並辦理土地標示更正登記果更正後CD地號土地登記
積分別改為 280 方公尺及 180 平方公尺。試問:甲、乙 2人是否得依
土地法第 68 條規定,向登記機關請求登記面積減少之損害賠償?請附
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三、A地號土地面積 4,500 平方公尺,民國(下同)70 年經編定為一般農業
區農牧用地迄今。當時,A地號土地原由甲、乙 2共有,應有部分各
二分之一。嗣丙於 92 年間經由法院拍賣取得甲之應有部分,丁則於 93
年間因繼承取得乙之應有部分 2人對 A號土地持續維持共有
關係。現丙、 2人經協議同意向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申請共有土地
分割登記 A地號土地分割為單獨所試問記機關對於是項
共有土地分割登記之申請,得否准許?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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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30 條第 2款規定,質權人依民法第 906 條之 11
項規定辦理土地權利設定或移轉登記於出質人者,得代位申請之。請依
土地登記規則規定,說明此款代位申請登記應如何辦理?又,同規則第
28 條第 1項規定:「下列各款應由登記機關逕為登記:一、建物因行政
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基地號因重測、重劃或依法逕為分割或合併所為
之標示變更登記。二、……。五、其他依法律得逕為登記者。」此項規
定所稱「其他依法律得逕為登記」之情形為何?請舉兩項法律規定之例
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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