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1840 全一頁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 地政
科目: 土地登記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登記機關對土地登記申請案,經審查後,在何種情形下應通知補正?在何種情形下
應予以駁回?並請說明通知補正與駁回之區別。(25 分)
二、何謂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時,應提出那些文件?土地所
有權人提出異議時,如何處理?(25 分)
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33 條第 1項規定,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
一個月內為之。請問所謂權利變更之日係指那些情形?另請就申請期限之性質說明
逾期申請者,如何處理?(25 分)
四、土地經法院囑託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後,未經塗銷前,登記機關
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新登記,但例外得為新登記,例外情形有那些?又查封、假
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在何種情形下,始得塗銷?(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