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2340  全一頁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 地政 
科目: 土地登記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某市為興建捷運系統工程,須使用甲所有土地中之特定範圍,雙方經依規定,擬以
設定「區分地上權」方式為之。試問如何辦理該「區分地上權」之登記?試依相關
規定說明之。(25 分) 
二、我國土地登記在採申請主義之原則下,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於土地權利變更時,會同
申請登記。試問在此原則下,何謂登記權利人?何謂登記義務人?並請舉例說明之。
(25 分) 
三、甲以乙所有之不動產為擔保,向丙銀行貸款設定抵押權。今甲已清償該筆貸款,與
丙銀行債之關係消滅。請問乙可否向丙銀行請求塗銷該抵押權登記?又依現行土地
登記規則之規定,塗銷登記的原因有那些?試說明之。(25 分) 
四、不動產共有人依民法第 826 條之 1第1項規定,申請共有物使用管理登記,登記機
關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應如何處理?又經登記後,共有人對共有不動產使用管理
方式有所變更時,如何辦理原登記之變更?試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