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
人員、民航人員、原住民族及稅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41330 
考試別: 原住民族特考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科組: 地政 
科  目: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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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乙、丙三人擬成立土地開發公司,若在籌備期間取得土地所有權,該如何辦理
登記?又開發公司設立登記未獲核准時,其土地應如何處理?試申述之。(25 分) 
二、甲、乙兩人分別共有原住民保留地 A地一筆,其持分各二分之一,甲以其應有部分
向C銀行設定抵押權,嗣後兩人協議分割,由甲取得 A1 地,乙取得 A2 地。則該
抵押權於原住民保留地 A地分割後應如何登記?試申述之。(25 分) 
三、假設某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為興建捷運系統,需使用甲所有 A地地表以下 20 公尺至
40 公尺之空間範圍,爰以協議方式取得甲同意就 A地設定區分地上權 99 年,而該
捷運工程局同意於契約簽訂完成 10 日內一次給付全部地租予甲。雙方並另以書面
約定將來若甲於 A地建築使用時,建築物之地下室深度不得超過 5公尺,且此項限
制之約定亦必須辦理登記。試問登記機關對於前述區分地上權設定及限制約定之登
記申請,若經審查無誤後,擬為登簿時,其應處理之事項內容為何?試依土地登記
規則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四、土地法第 68 條第 1項規定:「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
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準
此,試問於第三人施以詐術行為致生登記虛偽,使真正權利人受損害之情形,地政
機關是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試析論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