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 原住民特考 三等 地政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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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別:原住民族考試
別:三等考試
類科組
目: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51030
頁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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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租賃住宅出租人得於租賃期間
內,提前終止租賃契約,收回出租住宅之要件及其程序為何?又,該條
例除終止租賃契約之規定外其排除土地法關於房屋租用規定之內容為
何?請分別說明之。25 分)
二、土地法第 17 條規定:「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一、林地。二、漁地。三、狩地。四、鹽地。五、礦地。六、水源地。
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試問本條所稱「林地」
「漁地」及「水源地」之意涵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三、土地登記依其發動方式之不同,可分為「申請登記」「囑託登記」「逕
為登記」等方式。請說明「申請登記」中「代位申請」及「代為申請」
之意義又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有那些登記得為「代位申請」「代
為申請」?(25 分)
四、土地登記,依其性質之不同,分為總登記、標示變更登記、土地權利變
更登記、土地權利信託登記、更正登記、限制登記、塗銷登記與消滅登
記,其他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其所定之「其他登記」包括那
些登記?請列出並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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