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
人員、民航人員、稅務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原住民族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地政
科 目: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
一、我國私有土地所有權之取得,依其取得之「效力」可包括「原始取得」
與「繼受取得」兩類型,試說明該兩類型之意涵。又倘若以「法律事實
(規定)」作為私有土地所有權之取得原因,試依據現行土地法與平均
地權條例之規定,分別就前揭「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兩效力類型,
各舉兩項規定。(25 分)
二、茲為提升基地承租人權利之保障密度,土地法第 102 條規定:「租用基
地建築房屋,應由出租人與承租人於契約訂立後二個月內,聲請該管直
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地上權之登記。」則該「契約成立後二個月」
之法律性質為何?其所據理由為何?又,倘若基地出租人、承租人雙方
於辦竣地上權登記之後,兩造之法律關係為何?試論述之。(25 分)
三、何謂最高限額抵押權?辦理該抵押權設定登記時應檢附那些文件?試
就所知說明之。(25 分)
四、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業於民國 108 年7月3日修正發布,明定原
住民符合何種資格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
又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土地面積最高限額若何?試分
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