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地政士 專技普考 地政士 土地登記實務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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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
普通考試
地政士
土地登記實務
考試時間
1
小時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20140
頁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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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地,丙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丁並辦畢
登記;嗣於抵押權存續期間甲訴請法院裁判分割,丁亦同意分割,於判
決確定後甲與丙受配土地,乙則未受配土地。問:當甲至登記機關申請
共有地判決分割登記時,乙、丙與丁之權利應如何處理?試依據土地登
記規則等規定分析之。25 分)
二、何謂註記登記?登記機關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 144 條第 2項規定於土地
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辦理塗銷登記中」之立法目的與法律性質
各為何?試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等規定分析之。25 分)
三、甲將其地設定抵押權予乙並辦畢登記,嗣登記機關因故疏忽而遺漏該抵
押權登記之記載;之後,丙不知其情就該地設定登記取得第一順位抵押
權。未久,登記機關發現該地原已登記乙之抵押權,乃更正回復其為第
一順位抵押權人並塗銷更正丙為第二順位抵押權對此丙援引「公
信力」而認為登記機關不得塗銷其第一順位抵押權登記。則登記機關之
規定分析之。25
四、甲乙兩人各自所有 AB地相互毗鄰茲甲因申請建造執照而發生與
乙土地之地界線界址糾紛。甲乃向登記機關申請鑑界複丈,則登記機關
於受理後,應如何辦理?若甲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時,應如何為救濟?
又乙若對於該鑑界結果亦有異議時,如何為救濟?試依據地籍測量實
施規則等規定分析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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