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地政士 專技普考 地政士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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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
(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
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
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試題
等 別
:
普通考試
類 科
:
地政士
科 目
: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考試時間
:
1
小時
分
座號
: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20110
頁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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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女現年 18 歲,甫從高級職業學校美容美髮科畢業,經父母同意獨立經
營美髮店,甲得到同意後,分別採購諸多用品。另甲之父親乙名下僅有
之財產為 A屋一棟,市價 300 萬元,乙向丙借款 300 萬元後,為避免丙
登門討債,與丁成立信託契約,移轉 A屋所有權予丁,並設定甲為受益
人。試問:甲向戊公司購買燙髮之器材設備,其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
又甲向己公司購買市價 500 萬元之名車一部,其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
丙為保全自己之債權,可以為如何之主張?(25 分)
二、甲、乙、丙、丁、戊等五人為堂兄弟,分別共有 A農地,應有部分分別
為甲占 60%、乙占 10%、丙占 10%、丁占 5%、戊占 15%。A地之現狀
乃是一半土地範圍為甲的好友己未得任何共有人同意無權占有於其上
耕作;另外一半則為甲經過其他共有人同意於其上耕作至民國 114 年為
止,但未辦理登記。試問:戊可否不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直接請求己返
還土地?又己將戊不滿己占有 A地之情事告知甲後,甲可否僅徵得丁的
同意,將 A地出租予己?又倘若乙、丙、丁、戊之應有部分嗣後均賣給
庚,則庚可否主張甲無權使用耕作之部分 A地?(25 分)
三、甲擁有 A地所有權,乙擁有 B地所有權,A、B兩地相鄰,僅 B地緊鄰
道路,A地無對外聯絡之道路,甲向來選擇通往道路最短距離之方式經
過乙所有之 B地通行至道路。某日甲、乙兩人交惡,乙以自己有 B地所
有權為由拒絕甲通行 B地以至道路。試問:甲依民法可做如何之主張?
乙又可對甲做如何之請求?若 A地與另一相鄰之 C地原均為甲所有,C
地另有對外聯絡之道路,甲將 C地出賣予丙,導致 A地無對外聯絡之道
路,則答案有無不同?(25 分)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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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與乙兩人結婚後生有 A子、B子、C女及 D女,乙已於 10 年前死亡;
A子與 E女結婚後生有 A1 及A2 一對子女,A於3年前死亡。B與甲
同住,長期以言語及肢體上暴力對待甲,2個月前當親友面前辱罵甲,
甲大為光火,表示死後自己的任何一毛錢都不會給 B。甲於 2年前為協
助C辦理結婚事宜,贈與 C 100 萬元;5年前為協助 D出國留學贈與 D
300 萬元。現甲死亡,經查,甲名下留有 1100 萬元的財產。試問:當事
人間要如何繼承甲之遺產?(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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