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
(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
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
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第一次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
普通考試
類 科
地政士
科 目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考試時間
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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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區分所有建築物是現行都市居住最重要的生活空間之一,請依民法之規
定說明:區分所有權、專有部分之定義,並說明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計
算方式,以及共有部分之修繕費負擔方式。(25 分)
二、何謂共有物合併分割?共有人在何種情形下,得請求合併分割?請依民
法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三、民國 108 年民法增訂成年人之意定監護,請問:何謂意定監護?會同開
具財產清冊之人應如何確認?(25 分)
四、何謂公益信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信託法有那些監督之機制?何種
情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