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司法人員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 組:執行員
科 目: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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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因過失與乙發生車禍,經判定甲應對乙支付損害賠償新臺幣一百五十萬
元。甲名下有小套房一間,出租予丙使用,甲於判決後即將該屋贈與不
知情之女友丁。問乙得否對於丙及丁主張判決之既判力?(25 分)
二、甲委託乙設計廣告文宣一份,承諾於完成並點交後交付報酬新臺幣壹萬
元。乙完成設計交付給甲後,甲雖確認文宣並同意付款,卻遲遲不完成
付款,試問乙得否就甲所積欠之報酬依督促程序請求法院發支付命令?
(15 分)如果甲收到支付命令後未於法定期限內聲明異議,該支付命令
之效力為何?(10 分)
三、請說明刑事訴訟案件文書「送達」之意義?(2分)「寄存送達」、「公示
送達」以外,請至少再寫出二種送達之種類?(4分)「寄存送達」、「公
示送達」的意義與制度目的為何?(10 分)並請說明「寄存送達」、「公
示送達」之要件,(4分)以及如何計算生效期間與如何認定起算時點、
生效時點?(5分)
四、除檢察署內部之行政簽結外,請說明在我國刑事訴訟法制度內,檢察官
尚有那幾種終結偵查案件的方式(請至少寫出五種)?(10 分)另試說
明檢察官在決定是否使用各該方式終結偵查時之判斷要件及制度意
旨。(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