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20550  全一頁
考試別: 司法人員 
等別: 四等考試 
類科組: 執行員 
科目: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甲、乙住所地在 A地、丙住所地在 B地,乙、丙二人間有僱傭關係,乙為僱用人,
丙為受僱人。某日,丙在 C地乙所承攬工程之工地中,因執行職務行為,致甲受傷
並受有損害。甲遂於 A地地方法院對乙、丙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共同訴訟。乙
經通知到庭後逕為言詞辯論,丙則抗辯 A地地方法院無管轄權而拒絕辯論。試問:
A地受訴法院就本件訴訟應如何處理?(25 分) 
二、何謂訴訟上自認?自認當事人於何種情形,得撤銷其自認或對原不爭執之事實為追
復爭執之陳述?(25 分) 
三、警察接獲線民甲密報查獲涉嫌販毒成員 A,另經比對相關蒐證資料後認 A犯罪嫌疑
重大,且仍有共犯尚未到案,乃移送地檢署進行複訊以及聲押程序。法院羈押訊問
過程中,A矢口否認並認遭人誣陷,因而請求開示線民甲之身分,惟檢察官恐被告 A
對甲尋仇,影響甲人身安全。試問:依據正當法律程序的論理,法院應如何裁定?
並舉例說明之。(25 分) 
四、甲偷騎隔壁鄰居之機車,被檢察官依涉犯竊盜罪嫌提起公訴。法官於準備程序終結
時,當庭面告甲下次開言詞辯論庭期日,不另行通知,請務必於審判期日自行到庭,
如不到庭得命拘提,經載明於準備程序筆錄。詎審判期日前,甲因另案遭檢察官拘
提入監服刑,法院以甲經合法傳喚不到場,行一造辯論判決,並如期宣判,以甲犯
竊盜罪,判處拘役五十日,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書記官依甲的住所送達判
決書。試問:第一審法院之判決是否合法?甲的配偶 A代甲收受第一審判決,隔一
個月,前往監獄探監時,告知甲,其竊盜罪已被判處拘役五十日,甲得知後非常生
氣,希望上訴。A立即以配偶身分,以甲並無不法所有意圖為由,原審認事用法均
有違誤,判決違法,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狀。A之上訴是否合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