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人員及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司法人員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 組:執行員
科 目: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考試時間:
小時
分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
一、乙向甲商借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甲應允並交付現金於乙,清償期
屆至時,乙遲不歸還;借貸期間乙遭丙毆打,乙丙間達成和解,丙願支
付100 萬元之賠償金,但丙並未依和解內容給付,乙亦消極不向丙為主
張,甲乃依民法第 242 條提起代位訴訟,試問:
甲提起代位訴訟,應列何人為被告?(10 分)
甲提出之代位訴訟,訴之聲明應如何撰寫?(15 分)
代位訴訟進行中,乙得否另訴請求丙給付該 100 萬元之賠償金?(25 分)
二、何謂「審判權」?何謂「管轄權」(請分別依事物管轄、土地管轄加以說
明)?何謂法定法官原則?何謂管轄恆定原則?(25 分)
三、何謂刑事訴訟法所稱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此原則之立法目的為
何?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有無例外(請依實務上向來之見解舉例說
明)?(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