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20550  全一頁
考試別: 司法人員 
等別: 四等考試 
類科組: 執行員 
科目: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出租人甲向承租人乙表示終止租賃契約之意思後,訴請乙遷讓房屋,惟乙置之不理,
故甲起訴請求乙及其連帶保證人丙連帶給付所欠租金新臺幣(下同)10 萬元,暨自
民國 105 年8月1日起至遷讓房屋之日止,每月賠償損害金 5萬元。在訴訟程序中,
甲於乙為本案之言詞辯論後、丙為本案之言詞辯論前,向法院撤回對丙之訴訟,並
就對乙請求之損害金額減少為每月 3萬元,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甲向法院撤回對丙之訴訟,是否應得丙之同意?甲將來是否得再對丙提告?甲對
乙請求之損害金額減少為每月 3萬元,是否應得乙之同意?(15 分) 
乙於訴訟中以甲欠其價金 8萬元主張抵銷,若此案判決確定後,其既判力之範圍
為何?(10 分) 
二、原告甲將其所有 A屋租與被告乙,租期屆滿,乙拒返還 A屋,甲乃根據所有權所生
之物上請求權或租賃關係消滅後之租賃物返還請求權,訴請法院擇一訴訟標的,判
令乙返還 A屋。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依傳統訴訟標的理論,甲之訴訟應屬於何種訴之合併?如法院認甲之訴訟其中一
請求合法且有理由者,應如何判決?既判力範圍為何?(15 分) 
關於雙方是否存有租賃關係之事實,應由何方負舉證責任?(10 分) 
三、審判筆錄是由書記官所製作,具有一定刑事訴訟法效力的文書。設有被告某甲認為
其在第一審審判期日中,所為之重要陳述,漏未記載在審判筆錄,在審理的審判期
日進行中與審判期日結束後,也允許甲有一定請求權利。試從刑事訴訟法規定,詳
述審判筆錄的效力。又就審判筆錄漏未記載一事,甲可向法院為如何之請求?法院
對甲之請求,應如何處理?(25 分) 
四、司法警察甲,報經檢察官許可聲請法院核發搜索票,載明案由與標的為「毒品案件
之相關物證」,地點為乙的住家,經法院准許,持核發之搜索票,搜索乙住家,卻發
現乙家中藏有非法制式手槍一把,未向法院聲請許可,即加以扣押並送交檢察官處
理,試問此扣押是否合乎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請詳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