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4/9修訂
高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學校社工師個案處遇紀錄表
個案案號: 個案姓名: | 就讀學校與年級: | ||||
服務日期 | |||||
服務地點 | |||||
服務方式 | □面談 □電訪 □家訪 □校訪 □外訪 □網路/信件 □其他: | ||||
服務對象 | |||||
服務項目 | □個案晤談 □團體輔導 □班級輔導 □家長諮詢 □教師諮詢 □家庭處遇 □資源連結 □事件協處 □方案計畫 □系統會談 □其他: | ||||
服務內容 | 建議撰寫方向及相關注意事項: ①「個案姓名」、「就讀學校與年級」:若個案改名、轉學或升讀下一年級或教育階段,且持續服務時,請更新個案基本資訊。 ②「服務日期」:請填寫實際服務提供之日期,非繕打紀錄之日期。 ③「服務項目」:請依實際服務提供項目予以勾選。倘個案結案後所進行之追蹤服務,請勾選「其他」,並敘明「結案後追蹤」。 ④「服務內容」: ※不同日期提供之服務內容,且欲合併填寫於單張服務紀錄時,請於服務內容欄位內,分別註明每一次服務日期所提供之服務內容。 ※不同日期提供之服務內容,且欲合併填寫於單張服務紀錄時,建議不宜跨月份合併(當月底至翌月初除外)。例如:不宜將5月份、6月份服務日期與內容合併填寫;服務日期若為5月30日、6月2日,倘人員評估服務內容具連續性,不宜分割紀錄時,則填寫於單張紀錄。 ※每次介入後所呈現之服務狀況,倘足以提供具體的評估與處遇目標,即可填寫單張服務紀錄。 ※服務內容倘為個案研討會,請改以「一般服務紀錄表」進行填寫,並務必註明個案案號及相關基本資訊。 | ||||
評估與處遇 | 建議撰寫方向: 請就單張紀錄所載之服務內容,說明對個案的評估及後續擬進行之處遇服務。亦即,此處的「評估與處遇」應係動態性歷程,隨服務對象接受服務後的回應,而有所變化或調整。 | ||||
社工師 | 督導 | 歸檔日期 | |||
填寫日期:年月日 | 審閱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