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正常化政令宣導
教學正常化包含十二個項目,幼教理念、課程設計、課程發展、教學活動、師生互動、活動空間的規畫、活動空間的使用、教材與資源、特殊教育、幼兒評量、專業成長、及其他。
項目與內容
項目 | 內 容 |
一、 幼教理念 | 落實幼兒本位的教育理念 |
落實開放教育的基本精神 | |
二、 課程設計 | 課程設計能滿足幼兒身心發展 |
課程設計能滿足幼兒個別差異 | |
課程設計能滿足幼兒學習興趣 | |
課程設計能結合幼兒生活經驗 | |
課程設計能顧及縱向連貫與橫向統整 (如:主題與主題間的關聯以及各領域間的聯繫)。 | |
課程設計能由淺而深(容易到困難、具體到抽象及簡單到複雜) | |
課程設計能考量當地風俗民情與文化特色與幼兒家庭背景。 | |
課程內容能均衡六大領域 | |
三、 課程發展 | 能瞭解幼兒的學習行為,適時調整課程目標、內容、方法與評量 |
能依幼兒需求與反應來調整課程目的與內容 | |
搭配社區文化活動發展幼兒園本位課程 | |
能考量幼兒興趣發展個別化的課程 | |
四、 教學活動 | 能適當運用不同的教學技巧(如:肢體或鼓勵性語言、討論、聆聽、觀察或提問)來進行教學 |
能以開放性態度與問話來引導幼兒參與討論 | |
能適當運用多元素材來協助教學 | |
設置足以激發幼兒主動探索的教學情境 | |
實施教學活動過程中,能激發幼兒創意的表現(語言、肢體、多元素材等) | |
能運用地方性特色來進行教學活動 | |
能運用適當的活動進行教學(遊戲、戲劇、音樂等) | |
教學活動型態能滿足幼兒團體、小組及個人的需求 | |
教學活動能兼顧教師主導性及幼兒自發性的原則 | |
能依據教學需要提供幼兒戶外教學與實地觀察等的經驗 | |
能教導正確的握筆姿勢(寫字準備的運筆練習) | |
能不進行全美語教學活動 | |
活動進行能符合動、靜態相互配合的原則 | |
教師能依教學活動需求,適度調整作息時間 | |
五、 師生互動 | 能於提問後,給予幼兒足夠的時間思考 |
能運用多元方式(如:言談、材料等)來促進幼兒學習 | |
能尊重、接納與等待幼兒的不同意見與學習意願 | |
能溫和回應並鼓勵幼兒運用多元的方式表達自我 | |
六、 活動空間的規劃 | 室內活動室符合每位幼兒不少於2平方公尺的規定 |
室外活動室符合每位幼兒不少於3平方公尺 | |
活動空間的規畫符合安全的原則 | |
活動空間的規畫符合衛生的原則 | |
活動空間的規畫符合幼兒發展需求的原則 | |
活動空間的規畫符合採光適中的原則 | |
活動空間的規畫符合空氣流通的原則 | |
活動空間的規畫符合溫馨、舒適的原則 | |
活動空間的規畫符合動線流暢的原則 | |
學習區規畫符合乾溼動靜的原則 | |
教學設備的擺設(幼兒作品展示區、教具櫃等)符合幼兒高度的原則 | |
教學設備擺設符合安全的原則 |
項目 | 內 容 |
七、 活動空間的使用 | 能配合課程需要設置不同的學習區 |
能依幼兒興趣增減學習區的數量 | |
能設計隱敝角落因應幼兒希望獨處的需求 | |
能配合教學活動適時調整學習區空間 | |
能充分運用戶外活動空間,滿足幼兒多元學習機會(大肌肉、社會互動,藝術表現等) | |
能適時利用自然環境資源,提供幼兒自然探索的機會 | |
八、 教材與資源 | 提供多元豐富的素材(實物、教具、玩具、教材)供幼兒自由發揮創作 |
圖書、教具、玩具、材料及教學資源符合幼兒發展的需要 | |
圖書、教具、玩具、材料及教學資源符合幼兒的興趣 | |
配合教學活動,適時在學習區增加各項學習資源 | |
師生能共同善用資源回收材料,進行學習及創作 | |
能依據教學需求收集各項資源(如:教材教具、幼兒書籍、圖書) | |
能依據教學需求設計或選取實物、教具、玩具與教材等 | |
能利用多種類的素材及善用各項教學設備(如:投影機、幻燈機、放映機及網路資源等)引導幼兒學習 | |
能善用社區資源並融入教學中(如:場地、機構、商店等) | |
能有效利用幼兒家庭資源,以促進親子互動 | |
九、 特殊教育 | 教師具有基本的特教知能,並能尋求專業人員之資源與協助 |
能協助特教巡迴輔導員擬定特殊幼兒的IEP計畫 | |
能依據特教巡迴輔導員的建議,調整特殊幼兒的學習進度 | |
能依據特教巡迴輔導員的建議,針對特殊幼兒設定教學目標、內容、方法與評量 | |
教學腦力激盪有效親職教育的策略時能尊重特殊幼兒個別差異給予適切輔導 | |
與家長做密切的溝通與連繫,掌握特殊幼兒的學習狀況 | |
十、 幼兒評量 | 能從幼兒的學習檔案中,了解幼兒的發展與學習狀況 |
能運用各種方式(觀察、錄音、照相、紙筆……)蒐集幼兒學習的資訊,進行期初與期末的幼兒學習評量 | |
能以幼兒的各項學習紀錄與作品,進行形成性評量,以瞭解幼兒學習情形 | |
能以符合學習及發展的原則有意義的蒐集幼兒作品,並紀錄時間,幼兒年齡、作品內容等。 | |
能採行多元化的評量方式,兼具量性與質性評量 | |
能從學習評量中,了解教學活動設計的缺失,並進行補救與改善 | |
十一、專業成長 | 能參與教學觀摩、經驗分享並留下記錄 |
教學活動後,能彙整教學及活動資料以留下記錄 | |
能利用各種方式(如教學觀摩、教學研討、教學日誌)作為教學省思 | |
能針對教學進行省思以了解教學優缺點並提出改進策略 | |
能充份利用教師自我檢核表,檢視教學提出改進策略 | |
能根據改進策略執行並評估其效益 | |
願意接受同儕視導與交流 | |
能有效運用與輔導員或輔導教授互動的機會促進專業成長 | |
能持續不斷透過多元管道與方法增進專業知能 | |
十二、 其他 | 成立親師讀書會 |
能提供親子共讀的機會 | |
能尋求適當紓解情緒的管道(同儕、親人、社會支持) | |
能控制自己負面或激烈的情緒,避免影響幼兒的情緒或行為 | |
能與園內幼教夥伴及相關人員進行專業溝通、討論與團隊合作 | |
能與協同教師共同設計與發展課程、實施教學與管教態度一致(若僅一位教師者免參考) |
幼教教學正常化宣導短片http://www.ece.moe.edu.tw/ad.html
學齡前幼兒英語教育政策說帖
一個前提
以「保護學齡前幼兒身心發展之最大利益」為前提,基於依法行政、尊重專業及衡量與本政策攸關的重要關係人之利益下,研擬出適切可行的幼兒英語教育政策。
兩個堅持
一、堅持依法行政—推動幼稚園正常化教學
就法令規章而言,依據幼稚教育法第三條規定,幼稚教育之實施,應以健康教育、生活教育及倫理教育為主,並與家庭密切配合,達成維護兒童身心健康、養成兒童良好習慣、充實兒童生活經驗、增進兒童倫理觀念、培養兒童合群習性等目標。課程安排則依照「幼稚園課程標準」分為六大領域(健康、語文、常識、遊戲、工作、音樂六類),採統整式教學,以生活化、遊戲化之方式實施教學活動。
二、堅持尊重專業—以學術研究為後盾
就學理研究而論,依據大腦神經科學、語語言學、英教育的相關研究發現,第二語言或外語學習的關鍵期假說並不成立,而在英語是外語的環境下,幼兒學得快、忘得也快,愈早學習並不保證英語能力就一定好,反而是認知發展較成熟的青少年學習外語會比幼兒有效率得多,先掌握本國語文的讀寫能力和語言規則對於學習外語會有所幫助;另依據幼兒教育的相關研究發現,在「全英語」、「No Chinese」的環境下,由於語言的隔閡,幼兒不僅易產生偏食學習、學習內容的深度與廣度會受限,還可能出現一些溝通障礙、情緒困擾、價值觀扭曲、與文化認同的問題,甚至影響中文能力的發展。
三種主張
一、語言學習順序應為先母語、再國語、後英語:
目前教育部的規劃是學齡前幼兒及國小一、二年級兒童的語言學習重點在於母語及國語能力的培養,當本國語文的基礎穩固後,再開始正式學習外語,而從九十四學年度起,英語課程將正式從國小三年級開始實施。
二、幼兒接觸英語應以「促進文化學習與國際了解」而非「培養流利的英語能力」為目標:
學齡前幼兒的英語教育政策將採「選修」而非「必修」的立場,我們反對幼稚園實施「全英語」、「No Chinese」的教學,或安排幼兒整個早上或從早到晚學英語;但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情況下,採「融入式」教學、以「促進文化學習與國際了解」為目標者,或在課後安排英語才藝課程,以聆聽歌謠、說故事、玩遊戲等適合幼兒學習的方式,讓幼兒有機會接觸英語者,則不在禁止之列。
三、幼稚園不可聘任外籍老師教授英語教學活動:
學齡前幼兒需要在與他關係親密、讓他有安全感的大人照顧下學習與發展,而這絕非大多數未受幼教專業訓練、無合格幼教師證照、流動率高、將自己定位為「教英語」的外籍老師所能適任的;何況外籍老師在幼稚園任教,完全不符合現行就業服務法第46條之相關規定。如果幼稚園要提供幼兒接觸或學習英語的機會,應由持有合格幼稚園教師證照的本國籍老師擔任較為適切。
四項作法
一、 加強宣導
二、依法取締
三、修訂幼稚園課程標準
四、進行長期相關研究,作為調整我國(幼兒)英語教育政策的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