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QS評核指標與職能導向課程要求條件之連結 李圖信
一段時間以來在TTQS評核的角色上盡了些心力,在職能基準及職能導向課程的推展上也花了些功夫;大體而言,TTQS訴求的是希望辦訓單位能在規劃訓練時依照計畫、設計、執行、查核及成果五大構面、19項評核指標,以系統化流程進行。職能導向課程著重的是希望辦訓單位的每項訓練課程都能基於產業需求(企業需求)進行分析、設計、發展、實施及評量等五大構面、30項要求條件,以ADDIE的流程做規劃。前者重視的是系統化辦訓流程與精神,看書文化的呈現,強調說、寫、作一致;後者重視的是符合產業需求,經職能內涵分析的歷程與符合訓練目標的成果評量,主要審視利益關係人參與的實際情形、課程執行的過程證據及參訓學員達成職能的成果證據。簡而言之,TTQS主要看系統,職能導向課程看內容;TTQS看似人體軀幹與神經系統,職能導向課程則為肌肉、關節及血脈,兩者實則缺一不可。
誠如前述,兩者對勞工教育訓練均具舉足輕重地位,它們的連結關係勢必緊密,以下分就TTQS與職能導向課程認證各構面指標及要求條件之連結說明:
一、TTQS企業機構版指標1及訓練機構版指標2VS.職能導向課程要求條件1.1.2及1.1.3:在TTQS企業機構版指標1:組織願景/使命/策略的揭露及目標與需求的訂定,訓練機構版指標2:依目標市場需求分析,訂定年度訓練發展計畫及相關行動方案;都是在說明單位基於哪些原因?要辦理所規劃的訓練課程。評核牌等較高的企業或許依據職能模型及職能盤點後的落差規劃訓練,但比例相對較低;訓練機構或許依據訓練需求調查,來規劃訓練課程,但是這些調查是否對準了產業用人實際職能需求或職能落差呢? 職能導向課程要求條件1.1.2(明年或許會調整為1.1.1):應說明經過分析後產業/企業/組織確實有發展課程之實際需求,並明確陳述教學/訓練目的,其次在要求條件1.1.3中:需有具實務經驗的利害關係人參與的證據,因此若能落實職能導向課程要求,對TTQS指標證據能呈現得更加完整。
二、TTQS指標7VS.職能導向課程要求條件1.1.1及1.1.3:企業機構版及訓練機構版指標7均為:訓練需求相關的職能分析與應用,其內涵說明分別為展現課程設計過程中有進行適當的職能落差分析;展現職能分析之方法及紀錄確認客戶或市場訓練需求,據以進行適當的職能落差分析;並均應展現職能分析與運用之方法及紀錄。一般受評單位仍多以訓練需求調查搪塞,鮮少有依據職能模型、產業需求做職能落差分析,更遑論展現職能分析與運用之方法及紀錄。職能導向課程要求條件1.1.1:應說明課程以公告之某項職能基準之全部或部分內容為依據;或特定產業/企業/組織,針對某職業(類)所發展之職能為依據,並具體說明該職能之發展方法。亦即單位應針對課程,在符合產業需求前提下作職能內涵分析,並依要求條件1.1.3中:需有具實務經驗的利害關係人參與的證據,若單位能準此要求執行,則指標7之證據能力大幅提升,將有4~4.5分以上的機會。
三、TTQS指標8與9VS.職能導向課程要求條件:不論是企業機構版或是訓練機構版指標8為:展現訓練發展課程規劃時,有適當的訓練課程設計流程;指標9為:利益關係人的參與過程。其中有關訓練課程設計流程恰與ADDIE流程相符;而利益關係人參與在職能導向課程認證要求條件中多達1.1.3、1.2.5、2.1.2、2.2.2、3.1.2、5.1.4等6項要求須有具實務經驗的利害關係人參與的證據。這些證據的呈現必須有完整討論過程與具體結論的紀錄佐證,尤其參加會議的人員,具實務經驗的產業專家必須佔6成以上,以彰顯課程整體規劃內容以產業職能需求為主,其他成員則包括職能專家與課程專家。在TTQS評核時我們常看到的佐證為利益關係人參與表、聯繫的e-mail或截取line的畫面,相對比較這些證據力就薄弱多了。
四、TTQS指標12VS.職能導向課程分析、發展及實施構面: TTQS指標12為訓練內涵按計畫執行的程度,共包含5個面向,分別為依據訓練目標遴選學員、選擇教材、遴選師資、選擇教學方法及選擇教學環境與設備之切合性;其中學員遴選在認證申請要求條件1.2.1應說明如何依據職能與需求分析,確定課程主要對象、1.2.4應說明修習課程前之先備知識與能力限制,這2點都在規範課程實施時應如何遴選學員。教學方法則在3.1.1應說明(各門)課程之教學方法依據教學/訓練目標、對象及內容規劃的關聯性,同時必須經利益關係人討論通過。至於教材、師資、教學環境與設備等,在3.2.1應明列(各門)課程依據教學/訓練目標、對象、內容、教學方法,所設計的教材與教學資源,包含:教材、參考資料作業、輔助教具、相關設備材料、師資、課程協助人員條件、學習成果評量人員、學習輔導機制與資源、自主學習機制與資源等,更廣泛的呼應了指標12的規範,然而這些規範仍需在4.1.1應檢附課程確實開辦的相關資訊,如公開之招生資訊、辦理時間地點、師資、課前資訊說明、教材、學習者名單、出席記錄等;及4.1.2應提供課程辦理確實依據規劃內容辦理實施的證據,這個構面中呈現完整實施的過程證據。
五、TTQS指標13VS.職能導向課程要求條件5.2.2:企業機構版指標13:學習成果的移轉與運用、訓練機構版指標13:提供學習成果移轉的建議或協助;企業機構版談的是員工學習結束是否能正確無誤地用於工作;訓練機構版強調的是用什麼方法協助學員將所學用於工作。在認證申請要求條件呈現在5.2.2課程學習成果除純屬知識的課程外,皆應證明其學習可移轉至行為之具體改變;也就是在認證申請時是要看到學習移轉的具體結果,而這項證據必須和學科及術科的過程性評量及總結性評量連結。
以上所羅列五項僅為較為明顯部分,主要目的是希望藉著這些例子,鼓勵TTQS銅牌以上單位,能積極投入職能導向課程發展並提出申請。除了能讓訓練課程更聚焦於產業(企業)職能需求,就企業而言,進而提升辦訓成果具體連結發展需求;就訓練機構而言,讓訓練課程更具吸引學員的競爭力。同時,若經職能導向課程嚴謹的審查而通過認證,相信也會對下一次TTQS評核成績,產生大幅度提升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