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 臺灣菸酒招考 從業職 財產管理 民法總則、債及物權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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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105年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
職等/甄試類別代碼從業職員財產管理J6222
專業科目 3:民法總則、債及物權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號碼、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
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卷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總計 100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作答區內作答
請勿於答案卷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得
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
使用者,該節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甲在自有土地上出資興建房屋一棟,但未取得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故未能辦理建物
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經過多年,甲僅將該屋售予乙之後,甲因負債受法院強制執行,該房
屋所占用之基地遭法院拍賣而由丙拍定。丙取得該地後,乃主張乙之該房屋占用其地屬無
權占有,遂起訴請求乙拆屋還地。乙卻主張乙、丙之間依民法規定應有租賃關係存在之推
定,或應視為有地上權之設定,並非無權占有。請問何人之主張有理由?25 分】
第二題:
甲有 A畫一幅,出自名家之手,市價新臺幣(以下同)200 萬元,甲將該畫以 250
元賣給乙,雙方約定 3個月後銀貨兩訖。甲、乙訂約後不到半個月,因該名畫家去世,其
作品市場價格飆漲翻倍,甲反悔不欲履約,遂與友人丙虛偽成立 A畫的買賣契約,並將 A
畫移轉交付給丙?請問:
(一)甲、丙之間法律關係如何?12 分】
(二)乙發現甲、丙間之上述行為係屬虛偽後,可否請求丙將 A畫直接交付給自己?
13 分】
第三題:
乙向甲借款新臺幣 500 萬元並以自有之 A地為甲設定抵押權為擔保其後甲將該
權讓與丙而丙不知該債權有抵押權擔保丙間亦未就抵押權移轉具體為約定問:
(一)丙是否為抵押權人?【12 分】
(二)若乙屆期不能清償借款,丙仍未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得否聲請拍賣抵押物?
13 分】
第四題:
甲出國之前將其所有之 A屋委請友人乙代為照顧看管,不料乙於甲出國不到一個月,
即擅以自己的名義將 A屋出租予丙租金每個月新臺幣 2萬元半年後甲回國才發覺此事
請問:
(一)甲對丙主張自己才是 A屋的所有權人而請求丙給付租金是否有理由?【12 分】
(二)乙、丙間就 A屋所訂立的租賃契約是否有效?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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