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105年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 
職等/甄試類別【代碼】:從業職員/財產管理【J6222】 
專業科目 3:民法總則、債及物權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號碼、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
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卷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總計 100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作答區內作答。 
請勿於答案卷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得
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
使用者,該節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甲在自有土地上出資興建房屋一棟,但未取得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故未能辦理建物
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經過多年,甲僅將該屋售予乙之後,甲因負債受法院強制執行,該房
屋所占用之基地遭法院拍賣而由丙拍定。丙取得該地後,乃主張乙之該房屋占用其地屬無
權占有,遂起訴請求乙拆屋還地。乙卻主張乙、丙之間依民法規定應有租賃關係存在之推
定,或應視為有地上權之設定,並非無權占有。請問何人之主張有理由?【25 分】 
 
 
 
 
 
 
 
第二題: 
甲有 A畫一幅,出自名家之手,市價新臺幣(以下同)200 萬元,甲將該畫以 250 萬
元賣給乙,雙方約定 3個月後銀貨兩訖。甲、乙訂約後不到半個月,因該名畫家去世,其
作品市場價格飆漲翻倍,甲反悔不欲履約,遂與友人丙虛偽成立 A畫的買賣契約,並將 A
畫移轉交付給丙?請問: 
(一)甲、丙之間法律關係如何?【12 分】 
(二)乙發現甲、丙間之上述行為係屬虛偽後,可否請求丙將 A畫直接交付給自己?
【13 分】 
 
 
 
 
第三題: 
乙向甲借款新臺幣 500 萬元,並以自有之 A地為甲設定抵押權為擔保,其後甲將該債
權讓與丙,而丙不知該債權有抵押權擔保,甲、丙間亦未就抵押權移轉具體為約定,請問: 
(一)丙是否為抵押權人?【12 分】 
(二)若乙屆期不能清償借款,丙仍未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得否聲請拍賣抵押物?
【13 分】 
 
 
 
 
 
 
 
 
 
 
 
 
第四題: 
甲出國之前將其所有之 A屋委請友人乙代為照顧看管,不料乙於甲出國不到一個月,
即擅以自己的名義將 A屋出租予丙,租金每個月新臺幣 2萬元,半年後甲回國才發覺此事。
請問: 
(一)甲對丙主張自己才是 A屋的所有權人而請求丙給付租金是否有理由?【12 分】 
(二)乙、丙間就 A屋所訂立的租賃契約是否有效?【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