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 臺灣菸酒招考 從業職 地政 民法總則、債及物權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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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107 年度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
甄試類別:從業職員(第3職等人員【一】)-地政
專業科目 3:民法總則、債及物權
作答注意事
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卡()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
號碼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卡()
作答者,不予計分。
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碼
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試題本為雙面,共100分,答案卡()每人一張,不得要求增補。未依規定劃記答
案卡(),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非選擇應用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欲更改答案時,限用立可帶修正後再行
作答,不得使用修正液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 (考選部公告「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規格標
準」規定第一類:具備+-、×÷%MRMCM+M- 運算功能,不
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並不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
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
節扣10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卡()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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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
天然孳息與原物分離後,其孳息所有權之歸屬,民法訂有如何之規定可作判斷之依據?
12分】設若甲所有之母牛混入乙經營之牧場未歸,乙不知其情而予飼養,嗣該母牛所生小
牛之所有權孰屬?【13分】
第二題:
甲詐欺乙致乙將其名下之A地廉價賣與丙。試問:(一)乙得否起訴聲請撤銷其出賣A
之意思表示?【12分】(二)乙將A地賣與丙,其效力是否及於乙在A地上興建之B屋及種植
C樹?【13分】
第三題:
甲旅行社籌辦福壽山賞櫻團,食宿交通均由甲旅行社負責提供﹔A悉後欣然參加為團
員,並依約交付旅遊費用於甲。所有交通行程,甲則委託乙遊覽公司運送旅客。旅遊日程即
將結束,賞櫻完畢下山,乙公司遊覽車於行駛途中,煞車突然失靈(煞車何以失靈,經查原
因不明),遊覽車翻覆於路旁田野(遊覽車司機於維護車輛及採取應變措施,均無過失),
A額頭因而受傷,雙手亦為之骨折,經送醫院治療數週,始告痊癒。請就上述敘事,依民
法規定解答下列問題:
(一)A訴請甲、乙連帶賠償其所受損害,有無理由?【7分】
(二)A得請求賠償之項目及數額各為如何?【8分】
(三)該車禍之發生對係爭旅遊契約之效力有何影響?【10分】
第四題:
乙受僱於位在高雄市苓雅區由甲經營之個人美髮工作室,並接受甲之指導學藝。甲、乙
約定「乙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獨立從事美髮工作。若有違反乙應賠償甲新台幣30萬元」未料
乙學藝完成離職後,第二年即自行於花蓮開設個人美髮工作室,知悉此情之甲乃以乙違反前
述約定,請求乙賠償30萬元。甲之主張是否有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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