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臺灣菸酒招考 從業職 地政 都市計畫法與土地法相關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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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
甄試類別【代碼】:從業職員/地政【S6208
專業科目 2:都市計畫法與土地法相關法規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座位標籤、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
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卷作答者,該節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非選擇題共 4大題,每題各 25 分,共 100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作答區內作答
請勿於答案卷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數字編輯、
內建程式、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
如有下列情事扣該節成績 10 分,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
意續犯者。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土地重劃係將一定區域內,畸零細碎不整之土地,進行整體規劃交換分合,興辦公共設
施並按原有位次重新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之一種綜合性土地改良措施目前全國市地重劃
已實施 1千多區、近 18千公頃。請說明辦理市地重劃時機,於土地法【12 分】及平均
地權條例【10 分】之規定及其差異為何?【3分】
第二題:
監察院幾年前曾對臺北好好看開發計畫案為台北市政府公告有案之重大政策計畫市府
依規定藉由作成處分並以個別變更都市計畫之方式辦理有質疑請問都市計畫法得辦理迅行
變更之情事為何?【20 分】內政部有無逕為變更權限?【5分】
第三題:
都市更新案件至 110 8月底止總核定件數已有 951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更
新處理方式有三種,請問是哪三種方式?【10 分】並加以說明該方式內涵。15 分】
第四題:
大法官釋字第 763 號曾宣告土地法 219 條第 1項規定逕以「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
1年之次日」為收回權之時效起算點,並未規定主管機關就後續使用應定期通知原土地所有
權人,致其無從判斷是否行使收回權,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土地法第 219 條第 1「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 1年之次日」多久時間得行使收
回權?【4分】得行使收回權之情形為何?【8分】
(二)如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准後應於多久繳清原受領之徵收價額?【3分】
(三)何種情形原土地所有權人得行使優先購買權?5分】
(四)內政部對大法官釋字第 763 號因應措施為何?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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