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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
祭祀公業丙於民國105年9月填具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向A市政府民政局申請設立登
記為「祭祀公業法人A市丙OO」,案經審核符合祭祀公業條例第26條規定,並准予登記並發
給祭祀公業法人登記證書,惟於原處分理由中附加「訴訟判決確定前貴公業不得進行財產處
分及損及祭祀公業法人權益重大情事」等語,請問:
(一)處分機關為上開「加註」,法律性質為何?【10分】
(二)若不服該加註,應如何提起救濟?【15 分】
第二題:
某甲向A縣政府檢舉乙所經營之羊肉碳烤海產店,在網站上刊載酒品之廣告,而未標示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之警語,經A縣政府查核結果認定並函覆甲:上開營業人之網頁內
容,係介紹其營業項目之消費目錄,並無為該酒品推廣宣傳之目的,核無「菸酒管理法」第
37條規定之適用,尚無須標示健康警語等語。甲不服,請附理由說明甲可否提起課予義務訴
訟?【25分】
參考法條
菸酒管理法第37條: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二、鼓勵或提倡飲酒。
三、以兒童、少年為對象,或妨害兒童、少年、孕婦身心健康。
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
五、暗示或明示具醫療保健效果之標示、廣告或促銷。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
第三題:
杜醫師是皮膚科權威,以「DR. DU」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註冊,指定使用於美妝產品,
例如護膚保養品、面膜、化妝水等。請問:
(一) 識別性之意義及種類為何?【15分】
(二)「DR. DU」是否不具有識別性?【10分】
第四題:
甲為國中老師,在網路上經營自己的部落格,經常發文供網友瀏覽。但網路著作往往也
隱藏著作侵權疑慮。請依據著作權法上的概念,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將A公司的CD教唱教材,上傳儲存於部落格主機空間,供
網友試聽,是否構成著作侵權?【5分】
(二)甲在部落格中編輯分類合法音樂網址的連結,供網友在線上串流試聽音樂,是否
構成著作侵權?【5分】
(三)甲自己作詞,重編乙的曲,然後錄製為錄音檔放在部落格,供網友點選聆聽,是
否需要著作人授權?【5分】
(四)甲利用部落格作為自己在國中任教的教學網站,而將乙所寫參考書中的一節作為
教材,掃描後放在部落格中提供學生點選,是否構成著作侵權?【5分】
(五)甲在部落格以超連結連上其他網站內頁中他人拍攝的野鳥照片,是否構成著作侵
權?【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