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 臺灣菸酒招考 從業職 法務 行政法與智慧財產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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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107 年度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
甄試類別:從業職員(第3職等人員【一】)-法務
專業科目 3:行政法與智慧財產法
作答注意事
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卡()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
號碼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卡()
作答者,不予計分。
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碼
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試題本為雙面,共100分,答案卡()每人一張,不得要求增補。未依規定劃記答
案卡(),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非選擇應用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欲更改答案時,限用立可帶修正後再行
作答,不得使用修正液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 (考選部公告「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規格標
準」規定第一類:具備+-、×÷%MRMCM+M- 運算功能,不
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並不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
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
節扣10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卡()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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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
祭祀公業丙於民國1059月填具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向A市政府民政局申請設立登
記為「祭祀公業法人A市丙OO」,案經審核符合祭祀公業條例第26條規定,並准予登記並發
給祭祀公業法人登記證書,惟於原處分理由中附加「訴訟判決確定前貴公業不得進行財產處
分及損及祭祀公業法人權益重大情事」等語,請問:
(一)處分機關為上開「加註」,法律性質為何?【10分】
(二)若不服該加註,應如何提起救濟?【15 分】
第二題:
某甲向A縣政府檢舉乙所經營之羊肉碳烤海產店,在網站上刊載酒品之廣告,而未標示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之警語,經A縣政府查核結果認定並函覆甲:上開營業人之網頁內
容,係介紹其營業項目之消費目錄,並無為該酒品推廣宣傳之目的,核無「菸酒管理法」第
37條規定之適用,尚無須標示健康警語等語。甲不服,請附理由說明甲可否提起課予義務訴
訟?【25分】
參考法條
菸酒管理法第37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二、鼓勵或提倡飲酒。
三、以兒童、少年為對象,或妨害兒童、少年、孕婦身心健康。
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
五、暗示或明示具醫療保健效果之標示、廣告或促銷。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
第三題:
杜醫師是皮膚科權威,以「DR. DU」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註冊,指定使用於美妝產品,
例如護膚保養品、面膜、化妝水等。請問:
(一) 識別性之意義及種類為何?【15分】
(二)「DR. DU」是否不具有識別性?【10分】
第四題:
甲為國中老師,在網路上經營自己的部落格,經常發文供網友瀏覽。但網路著作往往也
隱藏著作侵權疑慮。請依據著作權法上的概念,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未經著作權人同意,A公司的CD教唱教材上傳儲存於部落格主機空間
網友試聽,是否構成著作侵權?【5分】
(二)甲在部落格中編輯分類合法音樂網址的連結,供網友在線上串流試聽音樂是否
構成著作侵權?【5分】
(三)甲自己作詞,重編乙的曲,然後錄製為錄音檔放在部落格,網友點選聆聽,是
否需要著作人授權?【5分】
(四)甲利用部落格作為自己在國中任教的教學網站而將乙所寫參考書中的一節作為
教材,掃描後放在部落格中提供學生點選,是否構成著作侵權?【5分】
(五)甲在部落格以超連結連上其他網站內頁中他人拍攝的野鳥照片是否構成著作侵
權?【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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