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 司法特考 三等 公證人 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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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10130 全一頁
考試別 司法人員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組 公證人
科目 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甲出資新臺幣 1億元,向乙購買其所有之 A地,而擬以甲之情婦丙登記為 A地之所
有權人。問:
甲、乙、丙三人如向公證人請求作成以丙為買受人、乙為出賣人之買賣契約之公
證書時,公證人應如何處理?(12 分)
於買賣契約之公證書上如載明「甲未於公證書作成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買賣價金
全額時,應逕受強制執行;乙未於收受價金全額後三日內將 A地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與丙時,應逕受強制執行」。上開記載有何效力?何人得執該公證書聲請強制
執行?(13 分)
二、甲擬贈與 A地於其子乙,該贈與契約已經某地方法院公證人予以認證,但於辦妥所
有權移轉登記前,甲、乙失和,甲乃撤銷其贈與表示,並請求公證人就其撤銷贈與
表示之書面予以認證,問:公證人得否准予辦理?(25 分)
三、於非訟程序,法院有無應行言詞辯論之情形?如有,請舉例說明;如無,請說明理
由。(25 分)
四、非訟事件聲請人所為之聲明,對法院是否有拘束力?請附理由分別說明下列情形:
甲、乙為夫妻,婚後育有未成年子女丙,甲請求法院命乙應於每月一日給付甲家
庭生活費新臺幣(下同)5萬元。(12 分)
甲持有乙所簽發之本票一紙,票載金額為 100 萬元,甲請求法院命乙應給付甲本
票債權金額 70 萬元。(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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