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
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
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甲與乙訂立房屋租賃契約,並依據公證法第 13 條之規定,約定租期 2年,期間屆
滿時乙應將房屋交還甲,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嗣後,租期屆
滿,甲乙合意展延租期 1年,但未補作公證,嗣展延之租期再屆滿,乙拒絕交還,
甲乃持公證書聲請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30 分)
二、丙與丁訂立借貸契約,借貸期間 3年,除月息百分之 2之利息約定外,另有不遵期
返還借款或支付利息,應按日息千分之 1支付違約金之約定,並依據公證法第 13
條之規定,期間屆滿時丁應返還借款予丙,按期支付利息、違約時應支付違約金,
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載明關於借款返還、利息支付及違約金支付,應逕受強制執行。
嗣丙主張丁未遵期返還借款,支付利息,持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就借款、利息及違約
金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40 分)
三、下列情形,法院應如何處理?
債權人聲請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票據法第123 條),聲請強制執行。(10 分)
債務人主張債務業已清償,提起確認本票債務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停止強制
執行。
債務人主張系爭本票為偽造,提起確認本票債務不存在之訴,但自裁定送達後
起算已逾 20 日,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債權人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進而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在強制執行查封之前業
已將抵押物移轉予第三人A,A主張債務業已清償,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聲請
停止強制執行。(10 分)
出租人持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承租人主張並無欠租情事,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