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例1-1
校 名(必填):〇〇大學
申請案名(必填):管理學院博士班(或冠以專業領域名稱:管理學院國際企業經營管理博士班)
支援之學系(研究所):經濟學系、企業管理學系、智慧財產研究所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規定 | 現況 | 自我檢核 | |||
評鑑成績 | 以學院申設博士班,應符合之規定: | 經濟學系 107年評鑑結果為通過。 企業管理學系106年評鑑結果為通過。 ![]() 請條列所有主要支援系所之評鑑結果 智慧財產研究所106年評鑑結果為通過。 □尚未受評,將於年受評。 | |||
設立年限 | 以學院申設博士班,應符合之規定: 申請時已設立招生碩士班達3年以上。 【亦即支援之學系(研究所)已設立碩士班達3年以上。】 | 經濟學系碩士班於103學年度設立,至108年9月止已成立5年。 核定公文:102年5月17日臺高(四)字第10200012345號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於95學年度設立,至108年9月止已成立12年。 核定公文:95年5月30日臺高(四)字第09500012345號 智慧財產研究所碩士班於90學年度設立,至108年9月止已成立5年。 核定公文:89年5月11日臺高(四)字第8900012345號 | 符合 ![]() 請條列所有主要支援系所之設立年限 □不符合 | ||
師資結構 (並請詳列於基本資料表3、4) | 以學院申設博士班,應符合之規定: 申請時院實聘專任師資應達2人以上,實聘及系所支援之專任師資合計應達15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二以上須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4人具副教授以上資格。 | 一、實聘專任教師_2_位,其中: 1.助理教授以上_2_位 2.副教授以上_1_位 二、支援專任教13_位,其中: 1.助理教授以上13位 2.副教授以上10位 三、實聘及支援專任教師合計15位。 | 符合 ![]() 本申請案專任師資不得為0 □不符合 |
表2 學術條件自我檢核表(必填)
※請擇一主領域別勾選,並填寫博士班/博士學位學程學術條件自我檢核表(表5)
□申請案名:管理學院博士班
□支援之學系(研究所):經濟學系、企業管理學系、智慧財產研究所
主領域別 | 學術條件 | 現況 | 自我檢核 |
□理學(含生命科學類、農業科學類)、工學、電資、醫學領域 | 近5年1該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之專任教師2平均每人發表3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或核准通過專利件數、已完成技術移轉或授權件數合計十篇(件)以上,且其中至少應有五篇發表於國內外具公信力之資料庫等國際學術期刊論文(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予以計入,第三位作者不予計入)。 | 1.近5年專任教師平均每人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或核准通過專利件數、已完成技術移轉或授權件數為____篇(件)/人。 2.發表於國內外具公信力之資料庫等國際學術期刊論文___篇。 | 符合 □不符合 |
□人文領域 | 近5年該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之專任教師平均每人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或專書論文五篇以上,且其中應有三篇以上發表於科技部學門排序之一、二級期刊或國內外具公信力之資料庫之學術期刊(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予以計入,第三位作者不予計入)或出版4經專業審查5之專書論著一本以上。 | 1.近5年該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之專任教師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或專書論文篇/人。 2.發表於科技部學門排序之一、二級期刊或國內外具公信力之資料庫之學術期刊等國際學術期刊論文___篇/人;或出版經學校送外部專業審查之專書論著__本/人。 | |
教育(含運動科學類)、社會(含傳播類)及管理領域 | ![]() 應與摘要表填寫之【專業審查領域】之主領域吻合,並填寫自我檢核表(表5)。 近5年該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之專任教師平均每人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六篇以上,且其中應有三篇以上發表於科技部學門排序之一、二級期刊或國內外具公信力之資料庫等學術期刊論文(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予以計入,第三位作者不予計入)或出版專業審查之專書論著二本以上。 | 1.近5年專任教師平均每人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__7_篇/人。 2.發表於科技部學門排序之一、二級期刊或國內外具公信力之資料庫之學術期刊等國際學術期刊論文_3__篇/人;或出版經學校送外部專業審查之專書論著_2_本/人。 | |
□法律領域 | 近5年該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之專任教師平均每人發表於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五篇以上(包括具有審查機制之學術專書論文),且其中應有二篇以上發表於國內外具公信力之資料庫等學術期刊論文(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予以計入,第三位作者不予計入)或出版具有審查機制之專書論著一本以上。 | 1.近5年專任教師平均每人發表於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___篇/人。 2.發表於國內外具公信力之資料庫等學術期刊論文___篇/人;或出版經學校送外部專業審查之專書論著__本/人。 | |
□以展演為主之藝術(含設計類)領域 | 近5年該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之專任教師平均每人參與公開場所舉辦之展演及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或專書論文合計五項以上,且其中展演場次二場以上應為個人性展演,或其中應有二篇以上發表於國內外具公信力之資料庫等學術期刊論文(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予以計入,第三位作者不予計入)。 | 近5年專任教師平均每人參與公開場所舉辦之展演及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或專書論文合計___項/人,其中展演場次___場/人,為個人性展演,或其中___篇/人,發表於國內外具公信力之資料庫等學術期刊論文。 |
範例1-2
校 名(必填):〇〇大學
申請案名(必填):國際企業經營管理博士學位學程
支援之學系(研究所):經濟學系、企業管理學系、智慧財產研究所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規定 | 現況 | 自我檢核 | |||
評鑑成績 | 申設博士學位學程,應符合之規定: 支援學系(研究所)最近一次依大學評鑑辦法授權自辦系所外部評鑑學校之校務評鑑及非授權自辦系所外部評鑑之系所評鑑結果為通過。(不含第一次評鑑結果為待觀察,經追蹤評鑑後為通過之結果) | 經濟學系106年評鑑結果為通過。 企業管理學系106年評鑑結果為通過。 智慧財產研究所106年評鑑結果為通過 □尚未受評,將於年受評。 | |||
設立年限 | 申設博士學位學程,應符合之規定: 申請時已設立招生學位學程所跨領域相關博士班達3年以上。【亦即支援之學系(研究所)已設立博士班達3年以上】 但支援系所均符合總量標準附表四所定學術條件者,不在此限。 | 經濟學系博士班於103學年度設立,至108年9月止已成立5年。 核定公文:102年5月17日臺高(四)字第10200012345號 企業管理學系博士班於96學年度設立,至108年9月止已成立12年。 核定公文:95年5月30日臺高(四)字第09500012345號 智慧財產研究所博士班於90學年度設立,至108年9月止已成立5年。 核定公文:89年5月11日臺高(四)字第8900012345號 | 符合 □不符合 | ||
師資結構 (並請詳列於基本資料表3、4) | 申設博士學位學程,應符合之規定: 一、支援系所均應符合申請增設博士班之師資結構規定。(學系支援者,該學系實聘專任教師11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二以上須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4人以上具副教授資格;研究所支援者,該所實聘專任師資應有5人以上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其中3人以上須具副教授以上資格。) 二、支援設置學位學程之領域相關專任師資應有15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二以上須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4人具副教授以上資格。 | 一、支援系所之師資: 1.經濟學系 實聘專任教師11位,其中: (1)助理教授以上10位 (2)副教授以上8位 2.企業管理學系 實聘專任教師12位,其中: (1)助理教授以上12位 (2)副教授以上8位 3.智慧財產研究所 實聘專任教師7位,其中: (1)助理教授以上7位 (2)副教授以上5位 二、實際支援學程之專任師資共15 位,其中: 1.助理教授以上15位 2.副教授以上6位 | 符合 □不符合 |
表2 學術條件自我檢核表(必填)
※請擇一主領域別勾選,並填寫博士班/博士學位學程學術條件自我檢核表(表5)
□申請案名:國際企業經營管理博士學位學程
□支援之學系(研究所):經濟學系、企業管理學系、智慧財產研究所
主領域別 | 學術條件 | 現況 | 自我檢核 |
□理學(含生命科學類、農業科學類)、工學、電資、醫學領域 | 近5年6該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之專任教師7平均每人發表8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或核准通過專利件數、已完成技術移轉或授權件數合計十篇(件)以上,且其中至少應有五篇發表於國內外具公信力之資料庫等國際學術期刊論文(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予以計入,第三位作者不予計入)。 | 1.近5年專任教師平均每人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或核准通過專利件數、已完成技術移轉或授權件數為____篇(件)/人。 2.發表於國內外具公信力之資料庫等國際學術期刊論文___篇。 | 符合 □不符合 |
□人文領域 | 近5年該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之專任教師平均每人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或專書論文五篇以上,且其中應有三篇以上發表於科技部學門排序之一、二級期刊或國內外具公信力之資料庫之學術期刊(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予以計入,第三位作者不予計入)或出版9經專業審查10之專書論著一本以上。 | 1.近5年該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之專任教師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或專書論文篇/人。 2.發表於科技部學門排序之一、二級期刊或國內外具公信力之資料庫之學術期刊等國際學術期刊論文___篇/人;或出版經學校送外部專業審查之專書論著__本/人。 | |
教育(含運動科學類)、社會(含傳播類)及管理領域 | 近5年該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之專任教師平均每人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六篇以上,且其中應有三篇以上發表於科技部學門排序之一、二級期刊或國內外具公信力之資料庫等學術期刊論文(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予以計入,第三位作者不予計入)或出版專業審查之專書論著二本以上。 | 1.近5年專任教師平均每人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_7__篇/人。 2.發表於科技部學門排序之一、二級期刊或國內外具公信力之資料庫之學術期刊等國際學術期刊論文2篇/人;或出版經學校送外部專業審查之專書論著2本/人。 | |
□法律領域 | 近5年該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之專任教師平均每人發表於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五篇以上(包括具有審查機制之學術專書論文),且其中應有二篇以上發表於國內外具公信力之資料庫等學術期刊論文(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予以計入,第三位作者不予計入)或出版具有審查機制之專書論著一本以上。 | 1.近5年專任教師平均每人發表於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___篇/人。 2.發表於國內外具公信力之資料庫等學術期刊論文___篇/人;或出版經學校送外部專業審查之專書論著__本/人。 | |
□以展演為主之藝術(含設計類)領域 | 近5年該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之專任教師平均每人參與公開場所舉辦之展演及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或專書論文合計五項以上,且其中展演場次二場以上應為個人性展演,或其中應有二篇以上發表於國內外具公信力之資料庫等學術期刊論文(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予以計入,第三位作者不予計入)。 | 近5年專任教師平均每人參與公開場所舉辦之展演及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或專書論文合計___項/人,其中展演場次___場/人,為個人性展演,或其中___篇/人,發表於國內外具公信力之資料庫等學術期刊論文。 |
1※近5年係指104.01.01-108.12.31
2專任教師係指現任實聘仍在職者
3發表係指經學術期刊已刊登者。
4出版係指著作應由出版社或圖書公司印製發行,載有出版者、發行人、發行日期、定價等相關資訊。
5專業審查係指著作經出版發行單位或期刊刊登單位所定之專業外審機制。
6※近5年係指104.01.01-108.12.31)
7專任教師係指現任實聘仍在職者
8發表係指經學術期刊已刊登者。
9出版係指著作應由出版社或圖書公司印製發行,載有出版者、發行人、發行日期、定價等相關資訊。
10專業審查係指著作經出版發行單位或期刊刊登單位所定之專業外審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