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104
年交通事業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代號:21960 
22460 
22660  全一張
(背面)
等級: 薦任 
類科(別): 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
科目: 民法 
 
 
 
11 下列關於連帶債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連帶債務下之各債務人,對債權人負擔可分債務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為清償,他債務人並不因此同免責任 
連帶債務人相互間,並無內部求償關係 債權人原則上得向連帶債務人全體,同時請求全部之給付 
12 下列關於物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物權之主體,對物享有絕對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處分的權能,並排除他人一切的干涉 
得成為我國物權之客體,限於人可以感知且能為人所控制之有體物 
一切侵害物權之行為,即使當事人出於善意或其行為未導致損害,得訴請回復權利 
先成立之物權恆優先於後成立之物權;物權恆優先於債權 
13 甲為建商,乙有 A地。甲以自己之材料,承攬乙所委託之 A屋建造工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以嚴重受幅射污染之鋼筋,建造 A屋,乙得解除承攬契約 
甲建築完成之 A屋,坪數短少,乙得請求減少報酬 
甲於建築工地,放置眾多易燃物化學物品甚至爆裂物,乙一再請求甲移除之,甲置之不理,乙得解除契約 
甲建築 A屋完成時,甲取得 A屋所有權 
14 甲將其所有之 A屋借給其好友乙使用,經查乙於該屋居住期間,其所珍藏之水晶花瓶遭屋內掉落之天花板砸到而墜地滅失。
嗣甲將該屋讓售與丙,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就其水晶花瓶之滅失,得請求甲賠償其損害 乙得援引甲、乙間之使用借貸契約來對抗丙 
甲、丙間之 A屋買賣,係屬種類之債的買賣 甲得就其對乙之借用物返還請求權,讓與於丙,以代交付 
15 下列關於僱傭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受僱人服勞務卻因第三人之事由致生損害,不得向僱用人請求賠償 
僱用人若經受僱人同意,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 
受僱人若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 
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且得請求報酬 
16 下列關於擔保物權基本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被擔保債務必屬金錢性質之債務 
擔保物權之設定主體,必為被擔保債務之債務人與被擔保債務之債權人 
擔保物權之標的不限於有體物 
就權利所設定之擔保物權,均應移轉該標的之占有予擔保權人 
17 甲將其所有之 A土地設定農育權予乙,丙卻無權在 A土地種植果樹,該果樹所產生之果實遭丁開車不慎而撞落至戊所有但
現為己基於租賃權而使用中之 B鄰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該果實屬己所有 該果實屬戊所有 該果實屬乙所有 該果實屬甲所有 
18 甲在乙所有之土地上,以造林為目的,設定農育權。下列關於該農育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若定有期限,不得逾 20 年;逾 20 年者,縮短為 20 年 
若未定有期限,甲得隨時終止之,乙徵得甲之同意後亦得終止之 
甲不得將土地或農育工作物出租於他人。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甲不得將農育權讓與他人。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19 甲將其土地出賣與乙並為交付,但遲未辦理移轉登記。乙於得請求甲辦理移轉登記卻遲未請求達 20 年後,始向甲請求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甲受乙請求後,以乙非所有權人,乃無權占有,請求乙返還土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不得拒絕乙之請求,乙得繼續占有土地 甲不得拒絕乙之請求,乙不得繼續占有土地 
甲得拒絕乙之請求,乙不得繼續占有土地 甲得拒絕乙之請求,乙得繼續占有土地 
20 妯娌為下列何種親屬? 
血親之配偶 配偶之血親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血親之配偶之血親 
21 關於夫妻結婚後姓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夫妻各保有其本姓  得以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冠姓之一方得於冠姓時起 10 年內回復其本姓 於同一婚姻關係中,回復本姓以一次為限 
22 繼承人已清償全部繼承債務後,留有遺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繼承人非保留胎兒之應繼分,不得分割遺產 
全體繼承人得以契約同意不分割遺產 
遺產分割時,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其他繼承人因分割所得之遺產,應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被繼承人得以遺囑禁止分割遺產,但不得超過 20 年 
23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決定收養丙男與丁女共同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戊。法院在認可收養時,應考量何人之最佳利益? 
甲男之最佳利益  丙男與丁女之最佳利益 
未成年子女戊之最佳利益  乙女之最佳利益 
24 關於收養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養子女與養父母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而停止 
養子女於收養認可前已有未成年子女,如得該子女同意,收養效力及於該子女 
養子女於收養認可前已有成年子女,如得該子女同意,收養效力及於該子女 
25 甲自幼被丙、丁收養,一次意外丙、丁死亡。甲之親生父母戊、己雖另有親生子女庚、辛二人,負擔沉重,仍繼續扶養甲
至成年,但並未辦理任何程序。數年後,戊死亡,遺有現金 1,200 萬元,甲得否繼承? 
甲得繼承 200 萬元 甲得繼承 300 萬元 甲得繼承 600 萬元 甲不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