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
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100
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代號:
32540
等 別: 薦任
類 科: 智慧財產行政
科 目: 智慧財產法規(包括專利法、商標法與著作權法)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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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法上侵害專利損害賠償計算方式規定為何?試說明並比較其與商標法、著作權
法相關規定之異同?(30 分)
二、甲、乙、丙與丁四人計劃合夥經營寵物店,全體具名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共有
商標申請,並共推丙為代表人,為全體共有人為各項申請程序及收受相關文件。商
標申請中甲因病死亡且無繼承人,若依民法規定遺產應歸屬國庫,乙因與其他合夥
人經營理念不合,退出合夥,並拋棄其共有商標申請權中之應有部分,丙因甲死亡
與乙退出,意興闌珊,逕自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拋棄該商標申請權。試說明依
商標法,該商標申請權是否仍存在?如仍存在,目前共有狀態為何?(30 分)
三、雕刻大師甲之銅雕作品「一柱擎天」,由於極具特色,且有高藝術價值,為乙美術
館所購入收藏,並置於美術館入口前戶外長期展示。丙建商於附近推出建案,名為
「美術館特區」,未取得甲或乙美術館同意:拍攝「一柱擎天」之照片作為報紙
平面廣告,以原尺寸但水泥材質複製「一柱擎天」置於「美術館特區」中庭,
製作小型「一柱擎天」作為贈品送給購屋者作為屋內擺飾,以「一柱擎天」外型
申請新式樣專利,以「一柱擎天」外型申請立體商標註冊。雕刻大師甲與乙美術
館對於建商之行為憤怒不已,請問就丙上述五行為,甲和乙美術館依法可以有如何
之主張?(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