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940、22440 
22640、60140 
61140 
 
19 善意占有人因改良占有物所支出之有益費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不得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還,因其為無權占有人 
得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還全部支出之費用,因其為善意占有人 
於其占有物現存之增加價值限度內,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還 
得依關於無因管理之規定,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還 
20 關於未成年人監護人之選定與辭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以自然人為限,不得選定由法人為監護人;被選定之監護人有正當理由,經法院許可者,得辭任其
職務 
不以自然人為限,亦得選定由法人為監護人;被選定之監護人有正當理由,經法院許可者,得辭任其
職務 
以自然人為限,不得選定由法人為監護人;被選定之監護人得隨時辭任其職務,無須經法院之許可 
不以自然人為限,亦得選定由法人為監護人;被選定之監護人得隨時辭任其職務,無須經法院之許可 
21 男女當事人結婚無效時,不得適用或準用下列何種規定? 
當事人之一方受有損害時,對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當事人之一方無過失而陷於生活困難時,對他方請求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請求就未認領之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之協議 
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請求依其所適用之夫妻財產制為剩餘財產之分配 
22 甲於民國 102 年2月間死亡時;甲之繼承人有無不明,法院選任乙為遺產管理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乙應於就職後 3個月內編製遺產清冊 
乙應於就職後依公示催告程序,定 6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向乙承認繼承 
乙因親屬會議,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之請求,應報告或說明遺產之狀況 
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或遺產歸屬國庫時,乙應為遺產之移交 
23 甲夫、乙妻於民國 80 年5月間結婚,生一子 A。婚後甲對乙長期故意為身體及精神上之不法侵害。95
年5月間,甲、乙兩願離婚後,對於 A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乙女任之,甲即未與乙、A共同居住,
但仍繼續負擔 A之扶養費用至 A成年。今 A已成年,甲因故不能維持生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因甲對乙長期故意為身體及精神上之不法侵害,由 A負擔對於甲之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請求法院
減輕其扶養義務 
A得因甲、乙離婚後,甲即未與乙、A共同居住為由,免除其對於甲之扶養義務 
甲、乙曾為夫妻,甲、乙相互間仍互負扶養之義務 
甲應符合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之法定要件,才有受 A扶養之權利 
24 甲育有二子丙、丁,甲死亡後遺有財產 1,000 萬元。丙經商失敗,遂請求丁拋棄繼承,丁之妻戊反對,丁
乃向法院表明拋棄繼承財產之一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丁得拋棄其財產之繼承權,但以特留分為限 丁得自由拋棄部分財產之繼承,但應向法院為之 
丁拋棄部分財產之繼承,應取得丙之同意 丁不得拋棄部分財產之繼承權 
25 下列關於特留分之敘述,何者正確? 
繼承權喪失之繼承人,無特留分可言 
受特留分侵害之繼承人得將受侵害之部分,向受有生前特種贈與之繼承人行使扣減權 
父母之特留分額與兄弟姊妹之特留分額相同,均為其應繼分之二分之一 
特留分之計算,由被繼承人所留下之財產加以計算,不得扣除其債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