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人員及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司法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公證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科 目:民法
考試時間:
小時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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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餐廳向食品原料商乙購買辣椒粉一批,雙方交付商品及價金後,辣椒
粉檢驗出含有工業用染劑蘇丹紅色素,甲以乙未依債務本旨給付,以郵
寄掛號信函至乙住所方式,欲解除與乙之買賣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及
賠償相關費用,惟郵差因不獲會晤乙,乃製作招領通知單置於乙之信箱,
招領期滿未經領取,郵局於信封加蓋「招領逾期退回」之戳記而退回。
試分析甲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有無生效?(25 分)
二、甲駕駛 A客運公司之營業大客車,某日行經某路段附近時,因 B工程公
司未依規定封鎖施工現場路口,且有起重機吊臂過重之人為疏失,致 B之
起重機吊臂失重掉落,大客車之車體因而毀損並造成乘客乙死亡。B賠償
乙之繼承人新臺幣(下同)450 萬元,並與乙之繼承人簽訂和解契約,內
容記載「…和解金不包含乙方依保險契約所請領之保險金額。…乙方承諾
受領和解金後,不再對本工程相關單位為任何之請求或主張。」等語。A
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 C保險公司依法賠付被害人乙之繼承人 150
萬元後,向 B求償。試問 A依運送契約應否對乙負賠償責任?B與乙之
繼承人簽訂之和解契約有無影響 C代位對 B的求償權?(25 分)
三、甲為 A建物 5樓的區分所有權人,該建物 5樓自民國 110 年起有室內漏
水問題,經委請 B專業公司鑑定,漏水問題確定係因建物頂樓防水失效
所致。甲即前往建物 1樓至 4樓拜訪區分所有權人乙、丙、丁、戊,以
討論修繕頂樓漏水事宜,惟乙等區分所有權人不願共同分擔修繕費用。
幾經申請至區公所協調,乙等均避不見面,甲遂委請 B進行該頂樓修繕
漏水工程,共計支出 45 萬元。試問依民法規定,甲得否主張修繕費用應
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