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司法特考 三等 公證人 民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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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
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
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考 試 別:司法人員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公證人、法院書記官
目:民法
考試時間: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全一頁
10140
10540
一、18 歲的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其所有之一幅名畫賣給乙,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
交付給乙。乙將該畫賣給丙,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交付給丙。甲之法定代理人,
對甲所為之法律行為,均拒絕承認。假設甲將畫賣給乙,並移轉所有權給乙,係受
乙詐欺。丙雖然明知甲被乙詐欺之事實,但不知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請附理由說
明甲應如何主張權利,始能向丙請求返還該幅名畫?(25 分)
二、甲於民國 104 51日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其所有之一間房屋賣給乙,買賣價
金新臺幣二千萬元。雙方約定,於同年 61日交屋時,乙應支付買賣價金八百萬
元;於同年 91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乙應支付買賣價金一千二百萬元。假
設該屋於同年 71日,因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而滅失。甲主張房屋
已經交付,故請求乙交付餘款一千二百萬元。乙主張甲尚未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
給乙,甲仍是房屋之所有權人,應由甲承擔房屋滅失之損失,故請求甲返還已經交
付之八百萬元。請附理由說明何人之主張為有理由?(25 分)
、甲在乙銀行開設乙種活期存款戶,將新臺幣一百萬元存放在乙銀行。甲之存摺遺失,
為丙所拾得。丙持真正存摺,而蓋用偽造之印章於取款條上,向乙銀行提取新臺幣
二十萬元,乙銀行之職員以肉眼無法辨識印章之真偽,不知其係冒領而如數給付。
請問乙銀行是否對甲發生清償新臺幣二十萬元之效果?(25 分)
四、甲男與乙女結婚後,甲男長期在外國工作,乙女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丙男發生婚
外情,乙女產下一個兒子丁。丙男非常喜歡丁,請問丙男是否可以提起否認之訴,
否認丁為甲與乙之婚生子女?丙男認領丁,是否發生認領之效力?(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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