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 司法特考 三等 公證人 民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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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
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
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別:司法人員
別:三等考試
組:公證人、行政執行官、法院書記官
目:民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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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向乙建設公司(下稱乙公司)購買一棟房屋,約定先付價金二百萬元,尾款一百
萬元於交屋驗收後付款。乙公司依約交屋並完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甲後,甲
藉口以房屋有瑕疵為由,拒不付款。經過兩年後,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甲清
償尾款一百萬元,甲則以該請求權已時效完成而拒絕付款。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
理由?(25
二、甲出資購買營業小客車(下稱系爭車輛)後靠行於 A交通公司(下 A公司
營業,並登記 A公司所有,系爭車輛兩側車身均印有「A司」之標示;嗣後甲
將系爭車輛出租予乙營業使用,乙承租系爭車輛後,不久即申請加入 B交通有限公司
(下稱 B)車 B公司審查
並接受其調度派遣載客,且系爭車輛之車身及車頂燈印有「B衛星」車隊字樣及手
機直撥叫車專線等。而乙於加入 B司車隊之隔日駕駛系爭車輛載客時,其未遵守
交通號誌而違規闖紅燈行駛,撞倒上班族丙所騎乘之機車,丙因而受傷住院二個
始痊癒出院。丙住院期間乃由其母親看護。試問:丙對 B公司得否請求損害賠償?
25 分)
三、甲趁其弟弟乙出國之際,在乙所有土地上建造一棟三十坪房屋(下稱系爭房屋
而乙返國後雖發現該房屋仍在興建中,但因礙於親情而不忍與甲發生爭端,故未向
甲提出任何主張。半年後,系爭房屋興建完成,然甲、乙因故發生爭吵,乙便就系
爭房屋向甲請求拆屋還地。試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25 分)
四、甲於五歲時,其父親乙與母親丙離婚,而甲由乙監護且與祖父丁一起同住。不久
改嫁而移居美國後,從此失去聯繫。甲十歲時,乙因病死亡。試問:乙死亡後,未
成年人甲之監護權應歸屬於何人?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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