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 司法特考 三等 公證人 民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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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
別:三等考試
組:公證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
科目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10140
10540
10640
10740
頁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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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將其所有土地一筆出租於乙,乙以甲之代理人自居將該土地出賣於
丙,丙誤信乙有代理權,乃訂立買賣書面契約,並交付新臺幣 100 萬元
定金予乙。試問:
丙得否主張甲應負授權人之責任,請求甲履行買賣契約?(13 分)
丙事後發覺價金偏高,有無權利主張該買賣契約不生效力?(12 分)
二、甲將其所有汽車一輛出賣於乙,已交付予乙,但乙遲不給付尾款新臺幣
200 萬元。試問:
甲於何種情形發生解除權,得解除該買賣契約?(13 分)
如甲對乙解除該契約後乙仍不交還該汽車,於乙占有中該汽車被
丙所竊取,甲與乙是否均得請求丙交還該車?(12 分)
三、甲於民國 105 年間向乙借款,為擔保乙之債權,將其所有土地一筆設定
抵押權於乙(經登記)惟設定抵押權時甲在該土地上已有 A屋(
辦保存登記)於設定抵押權後甲另在該土地上營造 B又將該土
地之特定部分出租於丙建造 C屋(BC屋均經保存登記)。乙屆期未
受清償,乃於聲請法院為拍賣土地之裁定後,聲請執行,得否聲請將上
ABC屋併付拍賣?(25 分)
四、甲乙夫妻婚後育有子女丙、丁;丙與戊結婚後有子女 AB,丙於民國
(下同)104 82日死亡;甲於 104 12 6日贈與 A新臺幣
(下同)150 萬元又於 105 12 1日將價值 300 萬元之土地一筆贈
與乙(經登記)。甲 107 510 日死亡遺有 60 萬元之汽車一輛、
銀行存款 100 萬元及現款 50 萬元丁於同年月 20 日將遺產中之現款 50
萬元予以隱匿。於上開情形,試問:
甲生前對己所負之票據債務 500 萬元尚未清償於甲死亡後何人應
清償該債務?其應清償之數額為何?其固有之財產是否亦應負清償
責任?(13 分)
己於取得勝訴之確定判決後,其聲請執行,除遺產外,得否聲請執行
乙受贈之上開土地及 A受贈之 150 萬元?(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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