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求學生期中轉介鑑定安置資料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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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14更新

隆市105學年度第1學期特殊需求學生期中轉介鑑定安置工作「鑑定資料檢核表」

就讀學校: 學生姓名:

初審必備 △有則附、無則免 ○心評人員帶去鑑定安置會場資料(完成請在框格內打V)

學習障礙

項 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檢附資料







申請項目

學生名冊一覽表(四份)

鑑定資料檢核表(四份)

鑑定資料表(四份)

申請報名表(四份)

轉介前介入輔導紀錄表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面影本或醫療診斷證明(附在鑑定資料表內)

教師觀察記錄表(心評老師)

家長參加鑑定會議出席通知單

學業表現相關資料(參考下方補充)

戶口名簿影本

疑似個案

第一次提報



再鑑定



轉銜階段


確認個案

重新安置



轉銜階段


學業表現相關資料:第一次提報檢附足以證明學科(領域)學習顯著困難相關資料及基本學習能力。再鑑定、重新安置檢附足以證明學科(領域)學習顯著困難相關資料(請註明哪些是普通班成績、哪些是資源班或巡迴輔導班成績)及基本學習能力


【通報網線上填寫】

是否填寫

學生基本資料 □評估表單

鑑輔會決議(家長安置期望、施測人員建議與簽章)

心評教師簽章


承辦組長簽章




【中心收件】

收件檢核項次

1

2

3

4

5

6

7

8

9

收件符合請打ˇ










資料齊全

收件人簽章


收件日期


【心評初審】

初判結果

特教生 □疑似生 □非特教生 □無法判定

初審日期

原 因

資料齊全,初步判定符合特教生資格。

資料無法判定,請依以下建議補件或說明:






初審心評

人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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