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
(隔音)性能規格評定後續追蹤查驗申請表
一、申請人資料
公司名稱 | |||||
登記字號 | 統一編號 | ||||
負責人姓名 | 聯 絡 人 | ||||
電話 | 傳真 | ||||
設立地址 | |||||
通訊地址 | |||||
E - m a i l | |||||
簽章 | 公司大章 | 負責人章 | 聯絡人章 | ||
二、查驗案件資料
性能規 格評定書編號 | 到期日期 | 年 | 月 | 日 |
註:同一工地查驗多案件時,請詳列所有案件之性能規格評定書編號。
查驗工程名稱 | |||
查驗工程地址 | |||
現場聯絡人 | 現場聯絡電話 | ||
預定查驗日期 |
★註:本申請表應於預定查驗日期前最少7日工作天數(未含查驗日)提交本中心申請後續追蹤查驗作業。
★註:若欲變更查驗日期或預定查驗日期未定,本中心受理掛件後請於確認之查驗日期前最少3 日工作天數(未含查驗日)填妥本申請表重新提交本中心並與承辦人員聯繫。
註:本表如有不足,請影印使用。
三、查驗前準備資料
工程現場概況實照。
現場工程告示牌實照或地方建管單位核發之施工證明文件或含建築師(設
計師)簽章之設計圖說。
※請填妥查驗申請表並備妥上述兩項文件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 或傳真至 (02)8667-6397,
承辦人員:許工程師育晏(02)8667-6111 #170;
許副工程師芸嫈(02)8667-6111 #219。
四、現場準備資料
施工自主檢查表、相關品管資料。
材料來源證明(進口報單、出廠或出貨證明)。
材料品質證明(例:鋼材品質證明、無輻射污染證明、材質成分試驗證明)。
施工、完工照片。
樣品。
五、查驗流程
※說明:
(一)經評定認可後之申請追蹤查驗作業,最遲應於評定書到期日前 4 個月提出申請辦理,並於到期日前 2 個月完成查驗作業,查驗時補件或改善應於 1 個月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展延性能規格評定書有效期限之申請日期,最遲應於評定書到期日前 2 個月提出或完成說明一之補件或改善後申請辦理,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