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申請檔案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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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含變更設計)

卷宗封面內頁

1.申請函影印本

2.套繪圖

3.電子資料檔案

4.建照正本(變更設計時檢附)

5.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含變更設計)簽證案件抽查檢查表(ABC表)

6.宜蘭縣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案件結構設計抽查檢查表

7.補正或駁回公函

卷宗書圖

1.申請函

2.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含變更設計)應檢附之文件及排列順序表(詳附件一)

3.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查核項目(1-14項)檢討說明書

4.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查核項目(15-21項)檢討說明書

5.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表

6.建造執照、雜項執照申請書

7.起造人名冊

8.建築物概要表

9.建築基地現況照片(含面臨道路、水溝及建築基地)

10.委託書

11.建築師簽證報告表

12.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技師簽證報告表、綠建築及行動不便受訓結業證書

13.建築線指示成果圖

14.地號表

15.地籍圖謄本

16.土地登記簿謄本

17.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18.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

19.共同壁協議書

20.拆除執照申請書

21.地上物拆除同意書

22.拆除建築物照片

23.拆除建築物有關圖面

24.施工說明書

25.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含原有合法房屋證明)(地質敏感區線上查詢系統查詢結果)

26.建築物設計圖(含結構平面圖)

27.公寓大廈規約(草約)及區分所有權人專有、共有區分圖

28.綠建築檢討說明書

29.地基調查報告書

30.結構計算書




拆除執照

1.申請函

2.拆除執照申請書

3.拆除執照審查表

4.申請人名冊

5.地號表

6.現況照片

7.地籍圖謄本

8.土地登記簿謄本

9.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

10.建築物部分拆除剩餘部分結構安全無虞證明(含安全支撐或補強計畫)

11.建物拆除同意書(如有抵押設定者,另檢附抵押權人之拆除同意書)

12.拆除切結書(無產權登記時檢附、並加附房屋稅單、水電單或其他)

13.建築改良物測量成果圖

14.門牌整編證明(門牌未整編者免附)

15.營利事業登記證/公會會員證

16.財團法人登記證書

17.施工說明書

18.拆除圖說

18.其他必要書件




變更使用執照

1.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書

2.變更使用執照審查表

3.變更使用執照檢討項目簽證表

4.變更使用執照概要表

5.變更使用說明書

6.申請人名冊

7.設計人名冊

8.建築師委託書

9.結構與設備專業技師簽證報告(結構或空調變更時檢附,及各技師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10.現況照片

11.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12.建築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證明書(申請人與建物所有人相同者免附)

13.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證明書

14.建物原領有使用執照影本、使用執照申請書影本及最近一次變更使用執照核准紀錄

15.結構檢討報告書

16.工程圖樣

17.其他相關資料


變更起造人

1.變更起造人申報書

2.變更起造人審查表

3.變更起造人名冊(原起造人產權劃分清楚者,得由變更部分之起造人提出申請)

4.建造(雜項)執照正本

5.建築師委託書

6.土地登記簿謄本

7.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8.工程進度表



變更承、監造人

1.變更承、監造人申報書

2.變更承、監造人審查表

3.變更承、監造人名冊

4.建造(雜項)執照正本

5.建築師委託書(變更監造人時檢附)

6.工程進度表







使用執照

壹、應備文件:

1.申請函

2.起造人委託承造人辦理者應附委託書

3.使用執照審查表

4.宜蘭縣建築物使用執照現地勘()查紀錄表

5.使用執照書類文件檢查表

6.宜蘭縣使用執照公共設施勘檢表

7.宜蘭縣建築物竣工承造人自主檢查表(詳附件二)

8.宜蘭縣建築物竣工監造人查核表

9.使用執照申請書

10.起造人名冊

11.建築物概要表

12.地號表

13.建造執照正本

14.竣工查報表

15.竣工報告書

16.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繳納結清證明

17.編定門牌證明書

18.屋頂板混凝土證明文件(含氯離子檢測、抗壓試驗報告、品質保證書等)

19.竣工照片

20.竣工圖說

21.建造執照核准圖說副本

貳、依建築物之使用性質、座落地區、規模或設計之設備需檢附文件或列管文件:

1.預鑄式污水處理設施出廠證明及其環保署與內政部共同認可上市之公文、設備槽體施工中、後及 進水口、排放口已接管照片

2.下水道接管竣工查驗合格證明(都市計畫地區)

3.工業區服務中心廠商興建工廠查驗證明核准函(龍德、利澤工業區)

4.場鑄式污水處理設施之設備出廠證明及經環工技師簽證之無滲漏試驗報告

5.專用下水道竣工查驗合格證明

6.消防設備竣工查驗合格文件

7.昇降設備竣工檢查合格證明文件

8.機械停車設備竣工檢查合格證明文件

9.積載荷重未滿一公噸之中型貨用昇降機荷重試驗報告

10.避雷設備之出廠證明、內政部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審核認可通知書或經濟部標 準檢驗局依國家標準查驗證明文件

11.防火門窗之出廠證明、內政部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審核認可通知書或經濟部 標準檢驗局依國家標準查驗證明文件

12.防火材料之出廠證明、內政部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審核認可通知書或經濟部 標準檢驗局依國家標準查驗證明文件

13.機械通風設備出廠證明、內政部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審核認可文件或經濟部 標準檢驗局依國家標準查驗證明文件

14.繳交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繳納代金收據影本

15.繳交公寓大廈管理基金收據影本

16.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文件

17.綠建材出廠證明文件

18.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完工報告書(含勘檢紀錄、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缺失改善紀錄表及 行動不便設施勘檢紀錄缺失改善前後照片)

19.開放空間圖說

20.公寓大廈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圖說

21.建造(雜項)執照加註事項辦理完成證明文件(文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

22.列管事項辦理完成證明文件(文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施工中損鄰事件處理完成證明文件( □和解書 □法院提存書 )

参、其他文件



變更使用執照申請竣工查驗

卷宗封面內頁:

1.電字資料檔案

卷宗書圖

1.申請函

2.申請書

3.變更使用執照概要表

4.委託書

5.竣工照片

6.竣工圖

7.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8.消防設備竣工查驗合格證明

9.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紀錄、書圖及照片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1.申報書(申報人名冊、專業檢查人名冊、建築物申報樓層概要表、使用執照清冊)

2.檢查報告書總表

3.改善計畫書(無改善計畫者,免附)

4.檢查報告書

5.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紀錄表(無昇降設備者,免附)

6.主用途及從屬用途檢查表(無從屬用途者,免附)

7.檢查紀錄簡圖

各項文件影本、照片請附於「檢查記錄簡圖」,內容如下:

1.記錄簡圖

2.檢查場所位置圖(建議以google地圖標示)

3.檢查人及現況照片(照片須含檢查者及檢查登記號碼)

4.使用執照影本(無執照者,檢附合法房屋證明文件)

5.建物權利證明文件影本(建物登記謄本或所有權狀);地址變更時並檢附門牌整編證明

6.營業登記核准函或立案文件

7.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單(注意保險日期、金額、投保地點)

8.室內裝修合格證明(無證明文件,應檢附檢查人切結書)

9.申報人身分證影本

10.檢查人員認可證、檢查機構認可證



室內裝修圖說審核申請

封面內頁

1.排序表(詳附件三)

2.圖說審核表

卷宗書圖

1. 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審查表 (E1-1)

2. 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審查申請書 (E1-2)

3.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建造執照影本

4. 申請人資料

5. 建築物所有權證明資料

6. 建築物所有權人及使用權人證明文件

7. 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人員資料

8. 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審查委託書

9. 前次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影本

10.政府核發之使用執照竣工圖影本

11.前次室內裝修竣工查驗圖說影本或申請建造執照之平面圖影本

12.建築物室內裝修簽證表(E1-5)

13.建築物室內裝修建築師簽證表(G-1)

14.現況照片拍攝位置示意圖

15.建築物室內裝修現況照片黏貼卡(G-2)

16.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書(E1-4)

17.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審查材料清單(G-3)

18.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A1A3圖說)


勾選欄

附件一

蘭縣政府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含變更設計)

應檢附之文件及排列順序表

面內頁

卷宗封

1.申請函影印本


2.套繪圖


3.電子資料檔案


4.建照正本(變更設計時檢附)


5.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含變更設計)簽證案件抽查檢查表(ABC表)


6.宜蘭縣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案件結構設計抽查檢查表


7.補正或駁回公函


卷 宗 書 圖

1.申請函


2.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含變更設計)應檢附之文件及排列順序表(本表)


3.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查核項目(1-14項)檢討說明書


4.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查核項目(15-21項)檢討說明書


5.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表


6.建造執照、雜項執照申請書


7.起造人名冊


8.建築物概要表


9.建築基地現況照片(含面臨道路、水溝及建築基地)


10.委託書


11.建築師簽證報告表


12.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技師簽證報告表、綠建築及行動不便受訓結業證書


13.建築線指示成果圖


14.地號表


15.地籍圖謄本


16.土地登記簿謄本


17.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18.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


19.共同壁協議書


20.拆除執照申請書


21.地上物拆除同意書


22.拆除建築物照片


23.拆除建築物有關圖面


24.施工說明書


25.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含原有合法房屋證明)(地質敏感區線上查詢系統查詢結果)


26.建築物設計圖(含結構平面圖)


27.公寓大廈規約(草約)及區分所有權人專有、共有區分圖


28.綠建築檢討說明書


29.地基調查報告書


30.結構計算書


附註:一、本府核發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變更設計應依「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

目抽查作業試辦要點」及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變更設計無涉及上開部分文件者免附。

三、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含變更設計)申請時,所檢附之書圖文件應依本表所列順序排列,並就

該書件於勾選欄內打勾註記。


附件二



附件三

蘭縣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圖說審核申請案

應檢附之文件及排列順序表


卷 宗 內 容

檢核欄

封面內頁

1.排序表

2.圖說審核表




宗書圖

1.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審查表(E1-1)




2.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審查申請書(E1-2)




3.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建造執照影本




4.申請人資料




5.建築物所有權證明資料




6.建築物所有權人及使用權人證明文件




7.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人員資料




8.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審查委託書




9.前次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影本




10.政府核發之使用執照竣工圖影本




11.前次室內裝修竣工查驗圖說影本或申請建造執照之平面圖影本




12.建築物室內裝修簽證表(E1-5)




13.建築物室內裝修建築師簽證表(G-1)




14.現況照片拍攝位置示意圖




15.建築物室內裝修現況照片黏貼卡(G-2)




16.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書(E1-4)




17.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審查材料清單(G-3)




18.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A1A3圖說)




備註

  1. 室內裝修圖說審查申請時,申請人所檢附之書圖文件應依本表所列順序排列,並就本表檢核欄內打勾註記。

  2. 所檢附之書圖文件未按本表所列順序排列或有缺漏,應補正後再行辦理。

  3. 申請案書圖文件應為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申請案卷宗夾應為黃色「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竣工查驗)案」專用夾。

  4. 申請圖說審核應先行送正本一份至本會辦理掛號。審查過程中正本應保留於本會,申請人不可取回,申請人應於每次補正時檢附修正後之正確書圖送交本會,再行安排審查,於全部修正後一併整理正本圖說文件,待覆核後由申請人製作副本一份。於簽核後再行核發證明文件。

  5. 於建造執照設計施工中有關分間牆牆面、牆體,如採用符合內政部訂定申請通過之分間牆材料,非屬室內裝修行為,應免辦理室內裝修審查。

(10512 1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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