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工地試驗與施工品保監督籤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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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管理指導

程序編號:335

程序名稱:工地試驗、施工品保之監督及檢核簽認制度

中華民國1053月編製


  1. 相關規定:

    1. 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

    2.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

    3.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4. 本局工程契約

    5. 本局監造契約

  2. 目的:
    建立一完善之品質管控程序,使施工品質合乎契約規範之要求。

  3. 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本局自辦及委外監造工程之工地試驗、施工品保之監督及檢核簽認作業

  4. 定義

    1. 工地試驗:依據工程契約、監造計畫及品質計畫,於工地現場藉由取樣、試驗、目視、量測等方式實施材料試驗及施工檢驗,檢驗或試驗結果應填具相關紀錄表,如有缺失應通知施工廠商改善,以確認施工作業品質。

    2. 施工品保:監造廠商依據工程契約及監造計畫於施工檢驗停留點及工地現場進行抽驗檢查,以保證施工廠商施工品質符合施工規範與契約之規定。

    3. 檢核簽認制度:監造廠商進行工地試驗、施工查驗時,應針對施工廠商所提送工程審驗(申請)單、施工自主檢查表及相關資料辦理檢核,若符合施工規範與契約規定須予簽認。

    4. 重做:文件處理或施工完畢,品質發生瑕疵,無法達成規範之要求,得要求施工廠商予以重做。

    5. 修改:因執行人員之疏漏致造成文件或施工品質受影響,但可於修改、調整後達成原設計要求者,得要求施工廠商修改,並於修改後重新測試,惟如係施工廠商之疏漏,則應對施工廠商加以懲處。

    6. 拒收:凡與圖說、規範不符合之文件及施工,足以影響原設計之要求或降低設備、材料之性能者,得針對其相關部分予以拒收。

  5. 說明

    1. 本程序作業流程如工地試驗、施工品保之監督及檢核簽認制度流程圖

    2. 施工廠商自主檢查

      1. 施工廠商於施工期間應由品管人員依據工程契約、設計圖說、規範及相關技術法規等,訂定品質計畫,並制訂各種自主檢查表。

      2. 工地試驗、施工查驗時,施工廠商應填報13份工程審驗(申請)單並檢附各分項施工自主檢查表及相關資料提送監造廠商檢核,監造廠商簽認核定。

      3. 各分項施工時,施工廠商應派員確實檢查,填報自主檢查表並簽認,由品管人員稽核自主檢查表之檢查項目、檢查結果是否詳實記錄

      4. 自主檢查後針對不合格部分,施工廠商應進行追蹤改善。

      5. 如需「法定勘驗」時應填報工程審驗(申請)單及相關規定之勘驗申請單並檢附相關文件報監造廠商會章簽證。

    3. 監造廠商抽查

      1. 監造廠商應檢核施工廠商提送工程審驗(申請)單、各分項施工自主檢查表及相關資料,依據工程契約及監造計畫於施工檢驗停留點及工地現場實施抽查,並填具監造廠商之「施工品質抽查紀錄表」,核可後始得繼續施工。如有缺失應填寫監造廠商之「品質改正通知單」通知施工廠商限期改善,並填寫監造廠商之「品質改正通知追蹤紀錄表」,辦理追蹤管制。

      2. 對隱蔽及應抽樣送驗部分之工作項目,監造廠商應確實依規定監督施工,施工廠商及監造廠商應副知工程主辦單位,始可進行次一步之工作,否則施工廠商應無償敲除重作,並負延誤工期之責。

      3. 如需「法定勘驗」,監造廠商應於相關規定勘驗之申請單會章簽證。

    4. 工程主辦單位抽查、督導

工程主辦單位不定時邀集並會同施工廠商品管人員及監造廠商監工人員,對構造物之各部位尺寸或基礎管道開挖深度寬度等正施作之項目依據設計圖說進行抽查督導,並填寫工程主辦單位之督導紀錄表」(335-A)。如發現尺寸錯誤或未依照規定施工時,應隨時予以糾正改善,並通知監造廠商督促施工廠商限期改善,並得令施工廠商暫停施作;俟施工廠商提具完整解決方案,經監造廠商核可並將改善成果送工程主辦單位備查,始得繼續施作。

主辦機關得依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品質缺失扣點紀錄表進行扣罰。

    1. 監造廠商或工程主辦單位認為施工廠商所提解決方案,未能確認品質符合本工程契約規定,監造廠商或工程主辦單位應以書面通知施工廠商限期改善,對於不符品質要求之施工或文件,予以重做、修改或加以拒收。Line 2

  1. 表格

    1. 督導紀錄表(工程主辦單位用)(335-A

    2. 工程審驗(申請)單(參考)(335-B

    3. 品質改正通知單(參考)(335-C

本文件係依據現行法規、行政指導、解釋函等,與本局相關契約文件範本及規定編製,如依據已變更或個案契約文件有不同約定者,應從其規﹙約﹚定辦理,如屬通案性質者請通知業務單位辦理修正。



工地試驗、施工品保之監督及檢核簽認制度流程圖

工程主辦單位




建檔

N

Y













視需要會辦工地試驗。

  • 工程主辦單位施工中不定時辦理工程抽查、督導,並填寫○○工程科督導紀錄表,如有缺失,應請監造廠商要求施工廠商限期改善


監造廠商

Y




N

  • 會辦工地試驗,並確認試驗結果。

  • 檢核施工廠商提送之「工程審驗(申請)單,依工程契約及監造計畫於施工檢驗停留點及工地現場實施抽查,並填具施工品質抽查紀錄表,核可後始得繼續施工,如有缺失應填寫品質改正通知單限期改善,並填寫「品質改正通知追蹤紀錄表」辦理追蹤。

  • 如需「法定勘驗」於相關規定勘驗申請單會章簽證



施工廠商

  • 自主檢查

  • 施工品管

  • 工地試驗申請

  • 施工查驗申請

  • 地試驗、施工查驗時需填「工程審驗(申請)單」並送監造廠商檢核。

  • 各分項施工時,應派員確實檢查,填報自主檢查表。

  • 品管人員應依照品質作業要點規定提送相關文件。

  • 如需「法定勘驗」時應填報工程審驗(申請)單及相關規定之勘驗申請單並檢附文件報監造廠商會章簽證


335-A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工程督導紀錄表(填寫範例)

工程名稱及地點

臺中市○○區○○路○巷打通工程(督導地點:○區○路○號)

主辦工程單位

○○工程科

監造廠商

○○工程顧問工程公司

承攬廠商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廠商

()

督導人員

○○○

督導日期

○○年○月○日下午○時

工程執行進度

預定

進度

○.○﹪

實際

進度

○.○﹪

估驗

進度

○.○﹪





一、承商及監造廠商品質文件記錄管理如材料設備送審管制總表、材料設備檢(試)驗管制總表、監造廠商抽()驗紀錄表、承攬廠商自主檢查、監造報表、施工日誌、缺失改善追蹤等

督導情形:

  1. 抽查102..混凝土抗壓強度試驗報告已由相關監造及品管判讀,符合規定。

  2. 抽查廠商102..測量紀錄表,與現場情形尚能符合。

  3. 監造廠商抽查紀錄表未落實,例如102..之混凝土抽查紀錄表抽查標準及抽查結果均未量化。

  4. 監造廠商材料送審管制未落實追蹤,部分材料已逾送審時間。

廠商自主檢查未落實,例如102..之混凝土自主檢查無量化檢查標準及檢查結果,自主檢查流於形式。

二:安衛環境管理如工程告示牌、圍籬、交通錐、警示燈帶、鷹架、開口警示、衛生設備、道路清潔、工地環境衛生等

督導情形:

  1. 現場剩餘土石方有防塵網遮蓋,未造成塵土飛揚。

  2. 工地現場出入口交通警告設施不足,未見夜間警示相關設施。

  3. 工地材料堆置雜亂,鋼筋材料未墊高,工地積水未妥善處理。

三、結構設備施工品質(如混凝土完成面品質、鋼筋間距及綁紮情形、模板品質及完成面平整度及美觀性等)

督導情形:

  1. 路左側U型側溝0K+○○處溝寬○.公尺、溝深○.公尺,頂版○.公分,符合設計。

  2. 路左側U型側溝0K+○○處混凝土表面有蜂窩、冷縫現象,混凝土表面仍有鐵件未清除。

  3. 路右側U型側溝0K+○○處部分鋼筋未確實綁紮,部分鋼筋間距不一。

四、其他(如居民反應、鄰房處理、變更設計需求、施工障礙、開工宣導等)

督導情形:

  1. 里長表示收到本工程開工宣導的訊息。

  2. 工程管線遷移部分,請儘速函文要求○○單位儘速辦理,加速排除施工障礙。

對承商指示事項

指示事項:

  1. 工程品質文件缺失部分,請品管人員及工地負責人確實改善,並進行矯正預防措施,避免缺失重複發生。

  2. 安全衛生及施工品質缺失部分列入本案不合格事項進行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前將缺失改善前、中、後照片送本府備查。

缺失改善期限:限定102年○月○日前提報

承商簽名


對監造廠商

指示事項

指示事項:

  1. 現場安全衛生及施工品質缺失部分,監造廠商確實監督承攬廠商改善,並逐項現場查驗。

  2. 請監造廠商落實材料送審管制,俾免延宕工期。

缺失改善期限:限定102年○月○日前提報

監造簽名


主辦工程科參與人員(簽名)

其他參與人員(簽名)

備註:本表適用於工程委外監造,工程主辦機關主管或承辦人員工地現場督導使用。

335-B


編號

程審驗(申請)單(參考)

工程名稱


施工廠商


工程編號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預定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項目


審驗地點


申請審驗項目

現場取樣

()

施工查驗

法定勘驗

簽證

施工通知

其他

申請項目說明及依據

施工廠商授權章



附件說明

品管人員

工地負責人




審查結果

  • 免審驗。

  • 准予備查,惟仍應依契約相關規定辦理,且不能免除施工廠商應盡之義務與責任。

  • 部分改善後重送,其餘准予備查。(詳備註暨請於 年 月 日前將改善結果報請複審)

  • 不同意備查,改善後於 年 月 日前將改善結果報請複審。(審查意見詳備註)

備註

監造人員


監造廠商 授權章


監造主任


簽收日期

年 月 日 時

備查日期

年 月 日

註:本申請單以13份提送,監造廠商核定後1份送督導工程科,1份擲回施工廠商,1份監造廠商自存。



335-C


○○○○○(監造廠商)

品質改正通知單(參考)

日期

1.工程名稱:

2.抽查部分:

3.抽查項目:

4.改正事項:










請於

前改善完成




監造廠商:


施工廠商(簽收)

5.答覆:










附缺失改善前、中、後照片施工廠商:

6.評估□接受□不接受

不接受理由






監造廠商:

7.改正行動證實

已於日完成,同意結案。






監造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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