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工程管理指導 |
程序編號:301 程序名稱:監造計畫審查 |
中華國105年3月編製 |
相關規定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職業安全衛生法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公共工程汛期工地防災減災作業要點
本局監造契約
監造計畫製作綱要
目的
藉由開工前明確之監造計畫審查作業程序,使工程於開工後監造工作能順利執行。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本局辦理工程委外監造之監造計畫審查作業。定義
無說明
本程序作業流程如「監造計畫審查流程圖」。
除監造契約另有規定外,監造廠商應於工程預算書核定後即提送監造計畫書送審,並於契約規定期限前審定完成,提送全份核定版經本局工程主辦單位審查後分送各單位查照。
公告金額以上工程,監造廠商應提報監造計畫。除工程契約及主辦機關等另有規定外,監造廠商應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頒最新監造計畫製作綱要,查核金額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之工程其內容至少包括:監造範圍、監造組織、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施工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與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品質稽核、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其內容至少包括:監造範圍、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施工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與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公告金額以上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之工程其內容至少包括: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施工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與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等。另監造計畫製作時,應注意下列事項:監造計畫應對人力規劃、監督作法、監督紀錄、檢驗停留點,及就施工廠商之施工計畫、品質計畫等如何有效審查,作有系統之規劃。
若工程包括有運轉類機電設備者,應另增加「設備功能運轉檢測程序及標準」之章節。
監造廠商對於下列各項,應於監造計畫提出具體作法,並於監造報表、服務工作月報等予以記錄其重點,包括:
查證施工廠商相關書面作業落實執行狀況暨不合格品瑕疵列管、改善追蹤管制、預防矯正、統計分析等之做法及程序。
判讀材料取樣、抽驗、作法(包括廠驗、現場取樣等)檢試驗及對檢、試驗數據整理分析、管制做法。
對現場施工工法、施工管控、施工過程與施工結果作持續性監督與查證。
對施工廠商內部品質稽核結果及自主品管落實度,做進一步之稽核與評估檢討,並要求施工廠商作出回應。
監造廠商應按每月及工程結束時將相關品管資料彙整後,提報品管統計分析資料、內部稽核及外部稽核資料至工程主辦單位備查。
製作監造計畫時,除依契約外,另應參酌其他法令規定訂定,如:建築法、技師法、營造業法、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契約圖說規定、契約權責劃分表及相關法律規定等。
監造計畫內應說明,處理施工廠商延誤履約進度、施工品質不佳、違法暨契約失誤等情形之程序與時機。(屆時可就依本局與施工廠商所訂工程契約之規定及施工廠商履約實際情形,分析施工廠商之履約能力、工期影響、可能造成問題之複雜程度、發生糾紛之可能性及施工廠商處理意願暨該工程對整體或後續工程可能產生之影響等。)
工程主辦單位收訖監造廠商提送之監造計畫後,先行審查並提出監造計畫審查表(301-A),必要時由工程主辦單位開會審查,工程主辦單位開會審查後應填具監造計畫審查意見表(301-B),並通知監造廠商辦理修正。
俟工程主辦單位將每次審查意見彙整通知後,監造廠商應於契約規定期限內將修改內容提報至工程主辦單位查核。
監造廠商未於監造契約規定期限內完成者,應依監造契約罰則規定辦理。
監造計畫審查階段,第2次審查起須將前次審查意見回覆對照表(301-F)置於目錄之前(審查意見依日期由近至遠放置)。監造計畫核定版,於監造廠商用印表(301-G)用印並置於監造計畫首頁,歷次審查意見回覆對照表置於其後(審查意見依日期由遠至近放置)。
表格
監造計畫審查表(301-A)
監造計畫審查意見表(301-B)
監造計畫檢還監造廠商核定版局函(301-C)
監造計畫審查意見函(301-D)
審查意見回覆對照表(301-E)
監造廠商用印表(301-F)
文件資料表
提送監造計畫
分送機關
圖表名稱
工
程
科
合
計
監造計畫(初稿)
(未達查核金額或勿需開會審查)1
1
監造計畫(初稿)
(查核金額以上或需開會審查)1
1
監造計畫核定分送
分送機關
圖表名稱
分 送
工
程
科
施
工
廠
商
監
造
廠
商
合計
監造計畫
1
1
1
3
本文件係依據現行法規、行政指導、解釋函等,與本局相關契約文件範本及規定編製,如依據已變更或個案契約文件有不同約定者,應從其規﹙約﹚定辦理,如屬通案性質者請通知業務單位辦理修正。 |
監造計畫審查流程圖
工 程 主 辦 單 位 |
核定
| |
Y N
| ◎審查並提出監造計畫審查表,必要時由主辦工程科開會審查後應填具監造計畫審查意見表。 | |
監 造 廠 商 | 提出監造計畫
| ◎依程序分送表提送監造計畫(草稿)送審 ◎依監造契約規定提送監造計畫 |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監 301-A
工程名稱:監造廠商:
契約編號:審查日期:
審查次數:(第 版)
項次 | 章節 | 審查項目 | 審查情形 | 審查意見 | |
否 | 是 | ||||
一 | 監造範圍 | 1依據 | |||
2工程概要 | |||||
3工程主要施工項目及數 量 | |||||
4適用對象 | |||||
5名詞定義 | |||||
二 | 監造組織 | 1監造組織 | |||
2工作職掌 | |||||
三 | 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序 | 1審查作業程序 | |||
2審查重點 | |||||
3應用表單 | |||||
四 | 施工計畫書審查作業程序 | 1施工計畫分階段送審 | |||
2審查作業程序 | |||||
3審查重點 | |||||
4應用表單 | |||||
五 | 材料與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 | 1抽驗作業程序 | |||
2材料品質標準 | |||||
3應用表單 | |||||
六 | 設備功能運轉測試抽驗程序及標準 | 1設備功能運轉測試抽驗程序 | |||
2設備功能運轉測試抽驗標準 | |||||
3應用表單 | |||||
七 | 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 | 1施工抽查程序 | |||
2施工抽查標準 | |||||
3應用表單 | |||||
八 | 品質稽核 | 1品質稽核權責 | |||
2品質稽核範圍 | |||||
3品質稽核頻率 | |||||
4品質稽核流程 | |||||
5應用表單 | |||||
九 | 文件紀錄管理系統 | 1文件管理系統 | |||
2紀錄管理作業程序 | |||||
3紀錄移轉及存檔 | |||||
審查核章欄 | 承辦人員:科(隊)長: | ||||
備註 |
| ||||
臺 301-B
監造計畫審查意見表
第○頁;共○頁
工程名稱: | 契約編號: | ||||
審查次數:(第版) | 審查日期: | ||||
審查意見編 號 | 送審文件頁 數 | 審查意見 | 備註 | ||
承 辦 人 | 科(隊) 長 | ||||
臺 301-C
機關地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
3段99號
聯絡人:○○○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電子郵件:○○○ @ taichung.gov.tw
傳真:○4-○○○○○○○○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字第○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還○○○工程業經核定之監造計畫1份,請確實據以辦理,請 查照。
說明:依據 貴公司○年○月○日○○字第○○辦理。
正本:監造廠商
副本:本局○○工程科(隊)(含附件)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函
301-D
機關地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
3段99號
聯絡人:○○○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電子郵件:○○○ @ taichung.gov.tw
傳真:○4-○○○○○○○○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字第○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工程監造計畫審查意見1份,請 查照。
說明:依貴公司○年○月○日○○字第○○函辦理。
正本:監造廠商
副本:○○工程科(隊)(含附件)
301-E
監造計畫審查意見回覆對照表
工程名稱:監造廠商:
契約編號:審查日期:
審查次數:(第 版) 第○頁 共○頁
項次 | 審查意見 | 回覆說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監造現場(負責)人員監造廠商
301-F
監造計畫書送審核章表
工程名稱:
合約編號
監 造 ︵ ○ ○ 公 司 ︶ | 提報次數:第一次 提報日期: 提報次數:第二次 提報日期: 提報次數:第三次 提報日期: | 簽 章 欄 |
【蓋公司章】 | 【負責人、技師、監造主管均應簽章並簽署日期】 | |
工 程 主 辦 單 位 | 審 查 意 見 | 簽 章 欄 |
【承辦人及課室主管均應簽章並簽署日期】 | ||
審 查 結 果 | ||
(限定提報日期: )
核定日期: 核定文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