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學士班跨領域學習要點
105年7月6日104學年度第6次教務會議通過
105年7月15日校長核定
109年6月18日108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修正第4點
109年6月29日校長核定
109年10月22日109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第3點
109年11月3日校長核定
110年6月10、17、28日109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修正第4點
110年7月13日校長核定
110年10月21日110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第4點
110年11月9日校長核定
111年6月2日110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修正第3點
111年6月30日校長核定
一、為鼓勵自主學習,提供學生更多的修課彈性與跨領域學習機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學士班學生擬申請或更改跨領域學習,應於入學後第2學期起至第4學年第2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填寫申請表經所屬學系(組)、學位學程主管輔導簽章後向清華學院學士班申請,如有情況特殊者,學生得檢具說明送請教務長審核,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跨領域學習之學生(不含院學士班學生),可就以下任一種課程組合提出申請:
(一)所屬學系之第一專長學程及另加1個非所屬學系之第二專長學程。
(二)所屬學系之第一專長學程及另加2個非所屬學系之學分學程。
(三) 所屬學系之第一專長學程及所屬學系認可之高階專業課程15學分並另加1個非所屬學系之學分學程。
院學士班學生申請跨領域學習時,只得就前項第三款課程組合提出申請。
所屬學系之高階專業課程科目申請及異動,學生應填寫申請表,列明擬修讀之科目課號、名稱、學分數經所屬系主任簽章,向清華學院學士班登記申請。
為統整跨領域知識,修讀學生得自主選擇校內教師為指導教授,修習專題研究1年。
四、跨領域學習學生,畢業時需修足校定、院定、基礎必修及第三點第(一)至第(三)款課程組合任1種應修之科目與學分數,所修學分總數不得少於128學分。若修讀採認之學分學程課程與另一學分學程、專長學程或高階專業課程重複,學分數僅可採計一次。
五、跨領域學習學生,應及早規劃修課順序,其選課權與所屬學系學生身份相同無特殊優先;若放棄或未能修足應修科目及學分數時,應填寫放棄修讀申請表並向清華學院學士班申請;其已修及格之科目,由學生所屬學系認定得否採計為應修之畢業學分。
六、跨領域學習學生,經延長修業年限2年屆滿,不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但法令另有規定者除外。
七、修讀跨領域學習學生畢業,發給學位證書,並依照學生所屬學院授予學士學位,另畢業名冊、學位證書、學位證明書、歷年成績表等,均登載專長或學分學程名稱。
八、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送校長核定後實施。1
1110學年度(含)前入學之院學士班學生若需申請第二款時, 仍應依舊法向清華學院學士班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