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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工程契約書範本修正對照表(2015年4月版) 
修正內容  現行內容  說明 
應用本範本須知: 
… 
四、本範本標示「藍色」字體之條款為「重
要條款」。 
五、本範本款次、目次或子目相同之條款,
皆應依個案之情形擇一適用之,請留意
P.S.內之文字。 
… 
應用本範本須知: 
… 
四、本範本標示藍色部分為「重要條款」之
條文。 
… 
 
配合本次範本修正,新增第5款,說明範本
條文款次、目次或子目相同時之選擇方式
,原第4款文字酌予修正,以下款次順移。 
第一條  本契約文件及效力: 
… 
三、本契約所含各種文件之內容如有不一致
之處,除另有規定外,依下列原則處
理: 
(一)招標文件內之投標須知及本契約條款優
於招標文件內之其他文件所附記之條
款。但附記之條款有特別聲明者,不在
此限。 
…… 
(七)同一優先順位之文件,其內容有不一致
之處,屬甲方文件者,以對乙方有利者
為準;屬乙方文件者,以對甲方有利者
為準。 
第一條  本契約文件及效力: 
… 
三、本契約所含各種文件之內容如有不一致
之處,除另有規定外,依下列原則處
理: 
(一)本契約條款優於招標文件內之其他文件
所附記之條款。但附記之條款有特別聲
明者,不在此限。 
…… 
 
 
 
 
 
 
 
 
 
 
一、依據工程會103年1月22日函頒修正之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1條第3款第1
目,配合修正第1條第3款第1目。 
 
 
二、依據工程會103年1月22日函頒修正之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1條第3款第7
目及第8目,增列第1條第3款第7目及
第8目。 
 

 2 
修正內容  現行內容  說明 
(八)招標文件內之標價清單,其品項名稱、
規格、數量,優於招標文件內其他文件
之內容。 
四、本契約文件之一切規定得互為補充,如
仍有不明確之處,應依公平合理原則解
釋之。如有爭議,依採購法之規定處
理。 
… 
八、本契約所使用之度量衡單位,以法定度
量衡單位為原則。 
… 
 
 
 
四、本契約文件之一切規定得互為補充,如
仍有不明確之處,以甲方解釋為準。如
有爭議,依採購法之規定處理。 
… 
 
八、本契約所使用之度量衡單位,以公制為
原則。 
… 
 
 
 
三、配合第3款各目之修正,第4款一併依
據工程會104年1月7日函頒修正之「工
程採購契約範本」第1條第4款修正之
。 
 
四、依據工程會103年1月22日函頒修正之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1條第6款,
修正第1條第8款。 
工程契約第三條附件(價金之給付辦理方式)
P.S.總包價法、總價承攬專用,其他類型者,應
將本附件刪除 
七、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另
以一式列計者,應依結算總價與本契約
價金總額比例增減之。但保險費及本契
約已訂明不適用比例增減條件,或其性
質與比例增減無關者,不在此限。 
------------------------------------ 
工程契約第三條附件(價金之給付辦理方式)
P.S.部分總包價法、總價承攬;部分單價計算
法、按實際施作或供應數量結算專用,其他類
工程契約第三條附件(價金之給付辦理方式)
P.S.總包價法、總價承攬專用,其他類型者 
 
七、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另
以一式列計者,應依結算總價與本契約
價金總額比例增減之。但保險費及本契
約已訂明不適用比例增減條件者,不在
此限。 
------------------------------------ 
工程契約第三條附件(價金之給付辦理方式)
P.S.部分總包價法、總價承攬;部分單價計算
法、按實際施作或供應數量結算專用,其他類
依據工程會103年1月22日函頒修正之「工
程採購契約範本」第3條第1款,酌修工程
契約第三條附件之文字。 
 

 3 
修正內容  現行內容  說明 
型者,應將本附件刪除 
九、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另
以一式列計者,應依結算總價與本契約
價金總額比例增減之。但保險費及本契
約已訂明不適用比例增減條件,或其性
質與比例增減無關者,不在此限。 
------------------------------------ 
工程契約第三條附件(價金之給付辦理方式)
P.S.單價計算法、按實際施作或供應數量結算
專用,其他類型者,應將本附件刪除 
三、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另
以一式列計者,應依結算總價與本契約
價金總額比例增減之。但保險費及本契
約已訂明不適用比例增減條件,或其性
質與比例增減無關者,不在此限。 
 
型者,應將本附件刪除 
九、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另
以一式列計者,應依結算總價與本契約
價金總額比例增減之。但保險費及本契
約已訂明不適用比例增減條件者,不在
此限。 
------------------------------------ 
工程契約第三條附件(價金之給付辦理方式)
P.S.單價計算法、按實際施作或供應數量結算
專用,其他類型者,應將本附件刪除 
三、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另
以一式列計者,應依結算總價與本契約
價金總額比例增減之。但保險費及本契
約已訂明不適用比例增減條件者,不在
此限。 
 
第四條  本契約價金之調整: 
一、本契約因實際需要,甲方得以書面通知
乙方辦理變更設計,乙方應配合辦理;
變更設計後應辦理契約變更,其契約價
金依下列方式計算: 
(一)  原有工程項目之追加或追減數量,其價
金以本契約各該項目變更前之單價計
第四條  本契約價金之調整: 
一、本契約因實際需要,甲方得以書面通知
乙方辦理變更設計,乙方應配合辦理;
變更設計後應辦理契約變更,其契約價
金依下列方式計算: 
(一)  原有工程項目之追加或追減數量,其價
金以本契約各該項目變更前之單價計
依「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
規定一覽表」附記六增加備註文字。提醒
機關於辦理契約變更時應合理編列預算單
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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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現行內容  說明 
進度表之要徑核定之。   
(刪除)  工程契約第七條附件(履約期限規定)P.S.限
期完工專用,其他類型者,應將本附件刪除 
一、乙方應於 (  年  月  日/決標日/甲方
簽約日/甲方通知日起     日內)開工,
並於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 
二、本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工程項目或數
量有增減時,履約期限由雙方視實際需
要協議增減之。 
三、履約期限延期: 
(一)本契約履約期間,除另有規定外,符合
下列情形之一(且非可歸責於乙方),致
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而需展
延履約期限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或消
滅後 日內(未載明者,為 7 日)通知甲
方,並於    日內(未載明者,為 45
日)檢具事證,以書面通知甲方,並同
時申請展延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懲罰
性違約金,其事由未逾半日者,以半日
計;逾半日未達 1 日者,以 1 日計: 
1 發生第 17 條第 5 款不可抗力或不可歸
責契約當事人之事故。 
2 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 
因現行內容第7條附件之條款皆已整合於修
正內容第7條中,爰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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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現行內容  說明 
當日不計入。 
------------------------------------ 
工程契約第七條附件(履約期限規定)P.S.日曆
天專用,其他類型者,應將本附件刪除 
一、本契約乙方應於(  年  月  日/決標日/
甲方簽約日/甲方通知日起     日內)開
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日曆天竣
工,預計竣工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本契約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算,所有日
數均應計入。 
三、本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工程項目或數
量有增減時,履約期限由雙方視實際需
要協議增減之。 
四、履約期限延期: 
(一) 本契約履約期間,除另有規定外,符
合下列情形之一(且非可歸責於乙方),
致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而需
展延履約期限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或
消滅後 日內(未載明者,為 7 日)通知
甲方,並於    日內(未載明者,為 45
日)檢具事證,以書面通知甲方,並同
時申請展延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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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現行內容  說明 
(三)第 1 目之展延履約期限,除另有規定
外,甲方得依乙方報經甲方核備之預定
進度表之要徑核定之。 
五、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起算者,應將當日
算入。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後起算者,
當日不計入。 
------------------------------------ 
工程契約第七條附件(履約期限規定)P.S.工作
天專用,其他類型者,應將本附件刪除 
一、本契約乙方應於(  年  月  日/決標日/
甲方簽約日/甲方通知日起     日內)開
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工作天竣
工,預計竣工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除下列情形免計履約期日外,其餘本契
約履約期限間,乙方同意不以任何理
由,向甲方申請免計履約期日: 
(一)星期六(補行上班日除外)及星期日免計
工期。但與本款第 2 目至第 6 目放假日
相互重疊者,不得重複計算。 
(二)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 月 1 日)、和
平紀念日(2 月 28 日)、兒童節(4 月
4 日,放假日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
法」規定)、勞動節(5 月 1 日)、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