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國中生活管理實施要點(110年8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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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國中生活管理實施要點
102 813 日修訂
110 89日修訂
一、秩序
(一)各節下課若無特殊情形,禁止跨越各年級教學大樓及樓層。
(二)教學區(教室內部教室附近空地班級前後走廊與其他教學區附近區域)
不得打球及進行體育活動。
(三)教室牆壁課桌椅與其他相關軟硬體設備禁止破壞塗鴉及其他不當
使用。
(四)上課時須遵守任課教師指示與應有秩序規範。
(五)在校期間,均需遵守師長指示及其他生活常規規定。
二、服儀
(一)服裝穿著建議:
1.本校學生穿著學校制服體育服裝到校學校有班際性活動或班服日時
可穿班服到校,便服日時可穿便服到校。
2.夏季宜穿著短褲、裙子及短袖上衣,冬季宜穿著為長褲、長袖上衣。
冬季天冷可於學校服裝外再加穿厚外套保暖。
3.制服上衣、運動服上衣及外套縫上臂章。
4.學生穿著需注意禮儀制服及運動服長短褲褲頭上拉至腰際不宜穿
著垮褲,不露出內褲,且袖口、上衣下擺不宜有內衣外露情形。
5.穿著外套時,外套拉鍊應宜拉至胸口位置。
6.襪子以素色為宜以能保護足部衛生與健康為考量。
7.鞋子宜透氣通風並能達到活動時能保護足部之運動鞋款式為主下雨
天為避免鞋子沾溼到校或回家路上可穿著雨鞋涼鞋等但是在校期
間仍需攜帶運動鞋等到校更換。
(二)儀容建議:
1.在非學習需求下不可化妝及佩戴假睫毛耳飾、手飾手鍊戒指及
項鍊等飾品,攜帶者一律暫時保管。
2.定期修剪指甲,不擦指甲油(含亮光無色指甲油)
(三)髮式建議:
1.男生:不染、不燙不標新立異前不遮眉、兩側不蓋耳、後面不超過
衣領(制服)、不上髮膠(蠟、雕)
2.女生不染不燙不標新立異若髮長過肩則須以素色髮飾加以綁紥
整理、不上髮膠(蠟、雕)
(四)書包:
上學ㄧ律背學校規定之書包上學(不可以只提手提袋),書包上不可寫字
及塗立可白,校徽、反光條不可拔掉,書包不可剪鬚鬚,不可掛任何物
品。
(五)「班級」和「座號」臂章縫合位置說明
1、左肩袖子處。
2、臂章三角型頂端處指向肩線。
3、整體位置在縫線下約四指寬處(明顯的地方)
4長方形座號臂章縫在三角形班級臂章下面(中間不
用間隔距離)
5所有上衣皆需縫上(長短制服上衣長短運動服上衣運動外套制服
外套)
(六)服儀不整、屢勸不見改善者,通知家長協助生活管理。
三、物品管理
(一)違禁品:
1.煙菸(電子菸)酒、口香糖、打火機、(撲克牌紙牌、麻將…)、違
禁書籍(漫畫、小說、雜誌…)其他危險物品若發現則予以沒收並視
情況通知家長,必要時移送法辦。
2.電玩、隨身聽MP3 player不當使用手機,影響到教學、學習或生活
管理者,攜帶者ㄧ律由學務處代為保管,家長到校領回。
(二)手機:
向生教組長領取申請單提出申請並核准後始得攜帶且應遵守下列規定
1.上課期間不得把玩接聽、傳簡訊進校門後需關機若巡堂或巡視發
現有不當使用情況,則由學務處代管並請家長到校領回。
2.最後一堂下課後方可開機,做為聯絡家長之用。
3.手機應小心保管收藏,遺失請自行負責。
4.不得因手機問題,引起同學間糾紛。
5.若多次違反以上規定則取消使用權手機由生教組保管並由家長領回
(三)腳踏車:
家中距學校超過 1.5 公里者,欲騎乘單車請向生教組領取申請單提出申
於檢查過是否有安全帽後方可騎腳踏車到校且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1.未依規定任意停放
2.未戴安全帽
3.單車雙載
4.人行道上騎乘腳踏車
5.逆向行駛
6.未經申請騎乘腳踏車
7.其他危險騎乘腳踏車行為違反以上相關規定者將聯絡家長將腳踏車領
回,以確保安全
四、家長接送
(一)機車學生搭乘家長機車時請務必載安全帽並於家長接送區內接送
確保交通安全。
(二)汽車:於家長接送區內(大有路校門兩側)接送,以確保交通安全。
五、出缺席管理
(一)學務處簽假單的時間:每天 1000 ~ 10101200 ~ 1230
1550 ~ 1600
(二)7: 45 開始登記遲到,遲到累計超過 5(5),記警告乙次;該學期
遲到累計超過 20 (20 ),記小過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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