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間隔距離)。
5、所有上衣皆需縫上(長短制服上衣、長短運動服上衣、運動外套、制服
外套)。
(六)服儀不整、屢勸不見改善者,通知家長協助生活管理。
三、物品管理
(一)違禁品:
1.煙菸(電子菸)、酒、口香糖、打火機、牌(撲克牌、紙牌、麻將…)、違
禁書籍(漫畫、小說、雜誌…)、其他危險物品,若發現則予以沒收並視
情況通知家長,必要時移送法辦。
2.電玩、隨身聽、MP3 player、不當使用手機,影響到教學、學習或生活
管理者,攜帶者ㄧ律由學務處代為保管,家長到校領回。
(二)手機:
向生教組長領取申請單提出申請並核准後,始得攜帶,且應遵守下列規定:
1.上課期間不得把玩、接聽、傳簡訊,進校門後需關機,若巡堂或巡視發
現有不當使用情況,則由學務處代管並請家長到校領回。
2.最後一堂下課後方可開機,做為聯絡家長之用。
3.手機應小心保管收藏,遺失請自行負責。
4.不得因手機問題,引起同學間糾紛。
5.若多次違反以上規定,則取消使用權,手機由生教組保管並由家長領回。
(三)腳踏車:
家中距學校超過 1.5 公里者,欲騎乘單車請向生教組領取申請單提出申
請,於檢查過是否有安全帽後方可騎腳踏車到校,且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1.未依規定任意停放
2.未戴安全帽
3.單車雙載
4.人行道上騎乘腳踏車
5.逆向行駛
6.未經申請騎乘腳踏車
7.其他危險騎乘腳踏車行為違反以上相關規定者,將聯絡家長將腳踏車領
回,以確保安全
四、家長接送
(一)機車:學生搭乘家長機車時請務必載安全帽,並於家長接送區內接送,以
確保交通安全。
(二)汽車:於家長接送區內(大有路校門兩側)接送,以確保交通安全。
五、出缺席管理
(一)學務處簽假單的時間:每天 10:00 ~ 10:10、12:00 ~ 12:30、
15:50 ~ 16:00
(二)7: 45 開始登記遲到,遲到累計超過 5次(含5次),記警告乙次;該學期
遲到累計超過 20 次(含20 次),記小過乙次。